核心提示
“我们是未成年人,酒店、旅馆不让我们住,但我们住在洗浴中心没有人管我们。”一句话“引”出公益诉讼线索。近日,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洗浴中心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中,检察干警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走访辖区洗浴中心,实地查看住宿登记及设立提示标牌等工作情况。
办案人:李晓文
职务: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二级检察官
2024年3月,我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件中,注意到涉案未成年人的一句话:“住在洗浴中心没有人管我们。”洗浴中心功能性多,不仅能够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还能提供住宿,虽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宾馆、酒店,但仍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讯问中,涉案未成年人表示,在多地拉车门盗窃,走到哪都是住在洗浴中心,没有人管。
随后,我院检察官开展初步调查,发现几名涉案未成年人在沈阳市大东区某洗浴中心入住时,在没有监护人一同入住的情况下,洗浴中心未依法登记备案、未进行身份验证。检察官认为,该洗浴中心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或其他违法犯罪等隐患。2024年3月,我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涉案洗浴中心的经营地为大东区,鉴于该案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涉及本市不同行政区域,本院未检部门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指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管辖权,沈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指定本院管辖的批复,同时帮助两地未检部门建立沟通联系。
随后,我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洗浴中心进行有效监管,提出健全住宿登记等治安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等建议,同时委托某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代为送达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对相关洗浴中心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住宿登记制度及强制报告制度。
此案中,我们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通过“上下一体化办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条龙”“立体式”保障体制机制,在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依据实际确定监管对象的基础上,通过与相邻院的沟通配合,打破异地制发检察建议与当地行政部门的联系壁垒,形成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执法的良性互动,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权责、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