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因为两棵老槐树,一对老邻居闹了好几年。经辅警耐心劝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却因为误会双双毁约。辅警抓住矛盾争议焦点,解除了两家误会,促使双方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两家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办案人:吕顺
职务: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田师付派出所四级勤务辅警
田师付镇全堡村村民李某与全某是相处了几十载的老邻居,近年来,因为全某家院外的两棵老槐树,两家闹得不可开交。
去年春,李某向我反映,他家房后北面坡上邻居全某家院墙根处有两棵老槐树,树龄大约30年了,感觉随时都有可能倒下,担心会砸到自己家人。而全某已经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李某多次联系全某要求其将树砍掉未果,村委会虽调解过多次,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他只好找警察解决。
我立刻来到李某家房后查看,发现这两棵树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这两棵树距离两家房屋较近,砍伐难度也比较大。
2024年4月18日,我和辅警贺宪同会同村委会综治委员,将李某和全某约到现场,协商解决此事。全某说,这两棵树砍伐难度较大,其无力砍伐,砍伐过程中,容易对其院中财产造成损失,其不愿承担砍伐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而对于砍伐后的木材归属问题,双方始终意见不一致,一直争吵不休。经我和综治委员再三劝说,最终,全某同意由李某出人出力,将这两棵树砍伐,砍伐的木材,一棵归李某,一棵归全某,砍伐过程中,如果对周边房屋等财产造成损失,则由李某承担。双方就此达成口头协议。
此后,李某认为,春季树木已开始生长,不易砍伐,决定等到秋季再砍伐。但为了防止树木继续生长,李某将树木根部的树皮剥掉了。转眼到了秋季,全某见李某将树皮剥掉,造成树木死亡,且还未砍伐,就反悔,要求砍伐的木材全部归自己,且不承担一切责任。双方矛盾再次加剧。
2024年10月下旬,李某和儿子再次向我所反映此事,情绪十分激动,“上次达成的协议,俺们也不同意了!树要是倒了,对俺家造成损失,全某得负责!”
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我马上与综治委员联系,主动与双方分别沟通。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24年12月26日这天,我、贺宪同与综治委员再次将全某母子和李某父子约到一起协商此事。
调解中,我发现矛盾激化的焦点是双方都误以为是对方先毁约,全某认为李某不按约定砍树,而李某则认为全某想独占砍倒的树木。经过我的再三劝解,双方最终解除了误会。由我起草协议书,双方签字和解,持续多年的纠纷就此得以平息。
前几天,我再次来到李某家走访,李某笑着对我说:“树已经砍倒了,也按约定分好了,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