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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绿色“活化石”成为靓丽风景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5-04-15 09:43

  树木,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关键构成,其保护意义重大,而古树名木更是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宛如历史发展的“见证者”,理应受到悉心呵护。随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迈向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近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该条例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绿色国宝”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日前,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深入兴隆堡镇长山子村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村内一棵树龄超过500年的蒙古栎树未得到妥善保护。受居民活动影响,树木周边堆积着生活垃圾、烟花爆竹碎屑以及祭祀残留的香灰等,树干上还缠绕着大量红布。同时,祭祀活动中的明火使用给古树带来了极大的火灾隐患。此外,古树名木保护标志未及时更新,实际保护级别与悬挂标志不符。

  为深入查明古树名木保护不力的根源,新民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新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坦言:“我们有心安排专人管护、定期维护,但资金短缺成为现实难题。”

  为破解困境,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3月13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古树名木保护听证会,邀请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就古树保护问题深入研讨。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为完善保护措施提供了宝贵思路。

  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此为契机,新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制发《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后沈阳地区首例古树名木保护检察建议,明确要求按照一级保护标准对兴隆堡镇长山子村的蒙古栎树实施保护,并提出具体保护举措。

  “古树名木是珍贵的国家资源,法律保护是其最后的坚实防线。凝聚各方力量守护这些绿色‘活化石’,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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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在现场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