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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交友遇上“完美恋人”,你以为遇到了真爱,殊不知可能正踏入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网络诈骗案,揭开了以“婚恋”为名的犯罪套路。检察官带您看清真相,守护财产安全!
办案人:于珂立
职务: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2022年9月,被告人孟某某通过某App结识被害人,在获取信任后互加微信。为营造“优质对象”人设,孟某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背景,在持续数月的聊天中,逐步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多次承诺结婚以获取信任。
此后,孟某某以“除煞气换婚房”“父母突发重病”“节日仪式红包”等为由索要钱财,甚至虚构日常消费需求,共计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3.7万余元。直至案发,被害人才惊觉这位“未婚夫”竟是盗用他人身份的诈骗分子。
经我院审查认定,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我院在严格审查证据链、核实资金流向的基础上,依法对孟某某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件中,诈骗者利用被害人渴望婚姻家庭的心理,通过“放长线钓大鱼”的套路实施犯罪,他们的手段其实是具有典型性的。比如身份伪装,盗用他人信息打造虚假人设。或者是情感操控,以结婚承诺建立信任关系。又或许是话术升级,从“应急借款”到日常索要形成持续性诈骗。
所以借此案要提醒大家,网络交友一定牢记“四要四不要”:要核实身份,通过视频验证、实地见面等多渠道确认对方信息;要保护隐私,不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等敏感信息;要保留证据,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要及时报警,发现异常立即终止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轻信承诺,警惕短期内确定关系、承诺结婚等“情感速成”行为;不要代为操作:拒绝帮助处理“账户异常”“投资理财”等可疑请求;不要金钱往来,对借款、代付等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删除记录:任何聊天内容都可能成为维权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