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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解纷争 弥合手足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4-15 09:24

  核心提示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一起家事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对产权制度的尊重,更彰显了对孝老敬亲美德的弘扬。当法律条文与人间温情相得益彰,司法的力量才能真正浸润人心,成为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田芝涛

  办案人:田芝涛

  职务:康平县人民法院张强人民法庭庭长

  近日,我化解了一起因扶贫房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促成六兄妹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以司法温情修复亲情裂痕,诠释了“司法为民促和谐”的理念。 

  被继承人李大娘(化名)生前育有四女二子,其晚年生活及丧葬事宜均由长子王某甲独自承担。然而,李大娘名下的一处宅基地早年登记在次子王某乙名下。李大娘去世后,王某乙以“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也应该归我”为由,要求兄长王某甲搬离房屋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纠纷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家庭矛盾:王某甲认为自己对母亲尽孝多年,理应享有权益;王某乙则坚称宅基地登记合法;其余四姐妹因未参与赡养,起初未主张权利,但两兄弟矛盾激化后内心也有诸多不平。

  情理法交融定分止争。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我们启动了“家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联合村委会、家族长辈共同介入。我一方面向王某乙释法明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且遗产处理应兼顾“权利公平”与“公序良俗”;另一方面,引导四姐妹加入诉讼,确保各方诉求充分表达。  

  经走访群众询价以及多次调解,六兄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王某乙所有,王某乙当庭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20000元;四姐妹将应得折价款补偿兄长赡养支出。调解书签署现场,我以“树有根、水有源”的亲情寄语唤起兄妹回忆,六人握手言和。

  家事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法院在审理中注重调查家庭关系历史,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既要明确产权归属,也要让尽孝者不失温暖,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对传统美德的守护。”春耕在即,我专门将庭审现场搬到案涉房屋附近的村委会,通过“审理一案”,达到了“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种模式有助于在基层社会构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生态,从源头上减少因不懂法导致的家庭裂痕。

  近年来,我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通过“调解优先、多元共治”模式化解继承、赡养类纠纷百余件,调解成功率超80%,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的妥善处理,正是基层司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力量守护家庭和谐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