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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贪腐,还校园一方净土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4-01 09:02

  核心提示

  校园贪腐问题可能涉及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腐败行为渗透至基建、招生、采购、校园餐饮管理等多个领域,严重损害教育公平与社会信任。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校园贪腐案件时,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做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通过严惩贪腐,守护好校园净土。

陈国玉

  办案人:陈国玉

  职务: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我办理的吕某某受贿案是一起涉及校园贪腐问题的案件。吕某某从2016年至2024年间,先后担任本地区3个小学的校长、党总支书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校园餐供应、学生保险投保、学生饮用奶供应、教师晋级、教师岗位调配及请销假、学生入学、工程施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7.76万元。

  随着我不断翻阅卷宗和深入了解案情,深深地体会到任何一个腐败案件的发生,都存在着内、外因素的相互交织,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监管制度的缺失,此案亦是如此。吕某某从1995年走上领导岗位,贪腐之路从2016年开始直至2024年被查处,是典型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例。吕某某不仅在贪腐范围上涉及其所有管理领域,更是在受贿数额上“来者不拒”,从1000元、2000元再到3万元更甚,毫无底线且无孔不入地进行敛财。加之教育系统内部监管缺失,难以避免“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我深知本案并不是简单的小案或个案,应以案促改,让教育系统警钟长鸣。

  我在提讯吕某某期间,其虽然表示认罪,但是对自己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并没有深刻的认识。我通过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详尽释法说理,使其最终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且能够在法庭审理中真诚认罪、悔罪,以自身的真实案例引发世人警醒,本次庭审亦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最终,吕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本案的办理也向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及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不仅要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更要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在廉洁教育上下大力气,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并将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工作报告中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及教育腐败行为。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但背后往往关系着成千上万个家庭。校园贪腐不仅关乎个体道德失范,更折射出制度漏洞与社会风气的深层问题。唯有通过司法严惩、制度完善、教育引导与社会监督的多维合力,方能重塑校园清风正气。作为检察官,我们更要用法律利剑严惩校园贪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