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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委曲点”化解十年积怨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阜新记者 黄硕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3-28 09:27

  核心提示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矛盾化解的“调解员”与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以“共享法庭”为平台,通过创新调解方法、联动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物业纠纷。

于娟娟

  办案人:于娟娟

  职务: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那天,在阳光社区“共享法庭”,陈先生一进门就情绪激动,他说自家网点后墙被展示牌挡得严严实实,车棚里私拉的充电线像“蜘蛛网”,安全隐患让他夜里睡不着觉,而物业推诿责任。

  他手机里拍的照片显示,电线缠在消防通道的栏杆上,确实触目惊心。

  面对陈先生情绪激动的诉求,我没有急于开庭,而是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

  我发现车棚由第三方公司承建,物业则以“业主自行改造”为由推诿责任。这一细节让我意识到,简单判决只会激化矛盾,必须从根源入手。

  我坚持“脚底沾泥”的办案理念,通过实地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用手机记录下消防通道被私拉电线缠绕的触目惊心场景,并与陈先生提供的照片逐一比对,让物业和第三方公司直观感受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

  在厘清责任后,我创新采用了“双管齐下”策略:先推动基础设施整改,联合第三方公司协商,将车棚整体前移1.2米,既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又为网点争取采光空间;指导物业统一套管充电线、安装智能充电桩,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运用“背对背调解法”,单独与陈先生释明物业服务法定责任,同时与物业探讨费用减免可行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物业减免30%费用、业主分期补缴欠款”的和解方案。

  调解的关键在于换位思考,陈先生因历史遗留问题(如开发商承诺未兑现)积怨已深,而物业也面临管理困境,唯有兼顾法理与人情,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调解后,我并未止步,积极推动了社区建立“法官进社区”长效机制,每季度开展普法讲座,将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相邻权等条款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

  如今,阳光社区居民遇到纠纷时的第一反应不再是“上法院告状”,而是通过“共享法庭”申请调解,甚至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法官不仅是解纷者,更是法治思维的播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