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难以调解的土地纠纷案件,办案人从细处着手、往实处用力,同时发挥“四所一庭”联动作用,了解调解新思路,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以实际行动回应辖区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办案人:吕昊文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近日,我和调解员徐红深入田间地头倾情开展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持续多年、矛盾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
汤池镇某村村民李某甲和李某乙系兄弟关系,两家的林地相邻。多年前,村民王某和李某甲置换林地,当时王某没有查看林地权属证书的档案,对林地四至并不清楚。之后,村民宋某用2万元价格从王某处购买林地,王某告诉了宋某林地的大概范围。之后宋某在林地种植作物时,也在李某乙的林地上种植了作物。李某乙得知此事后,认为宋某强占了自己的林地,宋某却认为自己购买的林地包含李某乙那部分林地,因此李某乙和宋某产生了纠纷。由于李某甲已经去世,李某甲的妻子坚称当年置换的林地不包括李某乙的那部分。宋某认为,如果其购买的林地不包括李某乙的那部分,那就让王某将这2万元退还给他。而此时王某认为自己生活拮据,退还这2万元难度极大。李某乙、宋某、王某矛盾愈发尖锐,进入了“死循环”。
我和调解员徐红得知这一情况后,到镇政府调取了林地权属证书的档案,证明宋某种植的林地确有一部分属于李某乙。我们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李某乙后,李某乙表示:“我只想知道林地的权属,是否耕种无所谓。”我们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目前你的林地已经被宋某种植了作物,这二亩多的林地没那么多的经济收益,如果这块林地将来被征收的话,那么土地补偿款归属你,土地上相关作物的补偿款归属宋某。你看行不行?”李某乙一听,欣然同意了我们的提议。
宋某对抗情绪很大,对此,我们耐心劝说:“刚才我们做了李某乙的思想工作,他已经同意你继续在这块林地上耕种,如果这块地不征收,你一直都可以耕种,若将来动迁,林地的补偿款归属李某乙,但是作物补偿款还是你的,这样行不行?”宋某觉得我们说的有理有据,遂愿与李某乙和解。
最终,在我们和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合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乙同意林地由宋某继续使用,直至林地被征收。林地产生的征收补偿款归李某乙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实际经营者宋某所有,各方对处理结果均十分满意,至此,一场陷入“死循环”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