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会议以“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为主题,凸显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寻求“破旧迎新”的决心。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所指出的那样,随着各类科技信息化产品进入日常生活,人民群众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发生很大变化,对高品质、高效率司法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要积极研发司法智能服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类案检索推送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增强对司法的信任。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联通各地诉讼服务中心,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善于运用“互联网+服务”等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司法服务。

法官通过网络进行法律服务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向当事人发送带有二维码的交费通知单
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习近平
从电子签章开始
精细化、信息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人们感受到的那种高科技感没有今年这样明显。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要求,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要尽快实行电子签章,以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进行。这一决定指明了人民法院(庭)裁判文书实施电子签章的工作方向,促进了电子签章在裁判文书领域的普及应用。传统在纸上盖印的方式变为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并打印印章了。它与传统的印章相比,同样具有可靠性。而它带来的便捷则不言而喻。
在我国,特别是县级法院,基本都有派出法庭。派出法庭距离县城较远,县城距离市里较远。在传统模式下,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裁判文书盖个章都是个问题。“盖章难”成为法院司法的一个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有了关于“电子印章”使用的要求,我省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法官再也不用为一个裁定盖个章而奔波十里路、几十里路了。使用电子签章,有效解决异地办公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裁判文书“盖章难”的问题,案件审理周期变短了,审判效率提高了,甚至有的情节简单的案件可以当庭审理,当庭宣判,当庭发放裁判文书,最受益的就是诉讼当事人。
司法服务,主要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的同时,要保证司法公正。近年来,司法机关为了显示司法过程的透明度,把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审判过程由录播改为直播。只要你有一台电脑,有网络,就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观看法院庭审的情况。
2013年9月末的一天,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审理某电机有限公司诉本溪某煤化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案。据本溪中院一位法官介绍,当年本溪中院在高清数字法庭的基础上,经过科技探索和反复实践,在全省率先拥有了全地区庭审实况统一互联网直播功能。可以看到本溪中院及下辖六家基层法院审判法庭的庭审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排期,统一进行互联网直播,全地区法院庭审过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旁听”,本溪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视频直播庭审对法官的审判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更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如今,法官公开庭已经成为常态。每个星期都有一天,法院通过网络向社会直播庭审。和平区法院的一位法官说,庭审直播,不仅提高了法官办案能力,也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人们在监督法院办案的过程中,也学到了法律知识,熟悉了一定的诉讼流程。
诉前调解网上办
当QQ、微信等社交软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时,司法机关也把社交软件当做诉前调解的一个服务平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的夏天开通了网上调解答疑平台。皇姑区法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拓展网络平台,利用QQ,开通“互联网+”答疑与调解模式,组建了街道社区群、教育群、机关团体群、企业协会群、律师法律工作者群5个QQ群,有6名法官在线不定时答复。法官解答法律问题的同时进行纠纷调解,一些矛盾纠纷也得以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
而和平区人民法院则与消协合作,与大型商业区、大型商场的消费者维权工作站进行网络对接,通过网上实现调解矛盾纠纷。
网上调解已经成为我省法院多元化调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庭审直播
我们要把现代科技伟力和司法人员创造力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融合效应,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孟建柱
从立案时就感受到“互联网+”
去年10月份,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有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律师会发现,立案、退费的方式与过去不一样了。当事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两个字——便捷。这是因为有了沈河区法院研发并付诸实施的一案一户的案款管理系统,到目前,该系统也是东北地区最先进的案款管理系统。
现在,法院案款管理普遍存在三大困境,内外网物理隔离,导致信息不互通;诉讼费进账信息不完整,导致查询困难;退款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当事人退费不方便。
三大困境导致不明款沉淀多、应退未退款项沉淀多、应收未收诉讼费多的“三多”现象。法院的案款管理已逐渐成为近年来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因为案款问题,诉讼当事人对法院也颇有意见。
沈河区法院利用“互联网+案款管理”来解决法院案款问题,开发研制成有“云技术”支持的东北首家法院案款管理系统——“一案一人一户”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了审判执行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
宋先生因为合同纠纷到沈河区法院立案,当他拿到预缴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后,发现上面印有一个二维码和一个专属银行账号。
宋先生被告知:“通过银行、网银、微信、支付宝都可缴费。一旦缴费,案款系统即有提示,不用再送交费凭据。以后要办理退费也不用再跑法院了。”像宋先生这样,当事人将诉讼费交至“专属账号”后,在承办法官的案款系统上就显示出来。案款进账、余额一目了然,不需要承办法官再去认领。结案后可以直接通过案款系统下达结算、退费指令,案款进账、退费有提醒通知,沉淀时间有预警提醒,法官心里很踏实。
“一案一人一户”解决方案,为每位当事人生成具有唯一不重复的“专属虚拟银行账户”,使每一笔进入法院案款账户的款项都能直接对应到相应的案件及办案人员,从来款源头彻底杜绝不明案款的产生,极大简化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并进一步缩短案款支付周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执行款项的,被执行人一旦主动付款或执行人员扣划、拍卖、变现执行款时,均打入该专属账户,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财务人员一经开票,同时录入案款系统的管理台账,全局执行款进出现状一看便明,基本做到实时到账、实时确认。
案款支付全流程电子化,承办人发起案款支付审批,经庭长及院领导在系统中查看裁判文书和逐级指纹审核后,有财务部门直接进行网上支付。法院相关人员的手机中安置了客户端,相关责任人在手机上就能查看、审批案款的办理情况,办案人再也不能用找不到领导无法签字的理由搪塞当事人了。案件文书随到随签。无纸化办公的推进大大减少了工作中一些不必要环节,对降低审判成本、简化办公程序、减轻工作负担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节约了大量资源,也更好地实践了司法公开。
表格式判决促审判效率提升
“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些新技术,通过推动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案件信息自动检索、法条案例自动推送,在非讼案件、程序性裁定、小额诉讼等简易案件中推广使用令状式、格式化裁判文书,使法官、检察官能够从大量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业务。”孟建柱说。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爆,伴随而来的是巨量的物业纠纷。沈阳市于洪区小额速裁庭2016年收案9000件左右。小额速裁庭副庭长詹力彦去年结案2414件,结案率99%,其中判决855件,调解214件,撤诉113件,裁定驳回起诉案件1232件。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32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18件,完成了1600余件案件的法律文书上网工作。法官王霄霄、杨宁分别结案3000余件,王霄霄全年完成法律文书上网,共计2859件。
小额速裁庭庭长王忠泽说,法院从实际出发,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会对物业纠纷等数量巨大、标的较小的案件,采取“表格式”裁判文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如果不采取“表格式”裁判文书,办案人根本写不完这些案件的判决书。
于洪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阳说,“表格式”裁判文书,是用表格列举的方式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大量缩减了程序性文字表述,提高了裁判文书制作效率,打通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
法院信息3.0版还有多远?
2016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电子法院、公开平台、庭审直播,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同时周强要求要加快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系统、法院数字图书馆、司法审判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案例研究网、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公开平台等重大项目,向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目标不断迈进。
目前,我省各级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建设电子卷宗,大连地区的法院在基础数据方面已经完成50%的工作量。其他地区法院也陆续着手建立电子卷宗。
沈阳市某区法院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应用上看,电子卷宗应用远远超过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注重结案后档案的管理,而电子卷宗注重案件从立案至归档前卷宗的电子化管理,是办案全过程纸质卷宗同步化为电子卷宗,并对其进行管理。电子卷宗是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的基础,它要求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对司法公正、透明、质效有很高的要求。
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人民法院建设电子卷宗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建立了电子卷宗。
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审查起诉、提请抗诉等六类案件应制作电子卷宗。
《规定》明确,以下六类案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规定》还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外流转的绝密级案件,不得制作电子卷宗。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向记者介绍,很多检察院已经实现无纸化办公了。
据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介绍,电子卷宗包含卷宗制作、内部阅卷和律师阅卷等功能,该系统可以方便案件承办人摘录复制卷宗内容,为领导审批和检委会讨论案件提供全面信息,方便律师阅卷并根据申请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在提升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和流转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法院和检察院各自的电子卷宗系统是不同的,如果在未来,把检、法两家具有相关联的案件电子卷宗科学地衔接起来,那将更能提高司法效率。
“大数据”+司改=更多可能
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结束后不久,7月14日和17日,省检察院、省高院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记者注意到,在这两次会议上,两院“一把手”都明确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司改。
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表示,要抓好结合,主动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助推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科技对改革和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信息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提出具体需求,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运用。要走出去,学习外省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辽宁各项检察工作水平。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司法改革新要求、新任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大数据、人工智能正在助力攻克司改难题,它不仅是助推司法便民的关键,更已成为司法运行的新模式。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信息化时代,新科技手段可以更好推动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大数据”+司改还意味着更多的可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不久的将来,书记员、法警甚至部分行政人员将被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所替代,如何将分流出来的司法人力进行重新配置,值得改革者未雨绸缪,释放出来的这些人力资源如何重新配置到法治建设中,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值得认真研究并做好政策应对。
【他山之石】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
贵阳市大数据办案系统试点单位,通过搭建政法专网和制作五类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指导案件侦查人员“照单”收集证据办案。在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中,目前杀人、抢劫、盗窃、毒品、故意伤害等五类案件已实现网上证据流转,如果某一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办案系统会自动拦截提醒,要求补充完整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江苏:“案管机器人”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对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向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实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
苏州:语音自动转换文字输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格式化文书自动生成”“庭审及办公语音识别”“电子质证系统”“文书书写‘左看右写’分屏技术”等技术应用,大大减轻甚至替代了书记员的工作。
语音自动转换文字输出,举证、质证、认证环节电子化,使得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让苏州中院的司法效能大大提高。经过庭审实际应用,庭审笔录的完整度接近100%,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语音识别正确率达95%以上,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以上,复杂庭审时间缩短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