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线索,对一家当地塑料制品加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三号车间的造粒机配套的收集设施管道损坏,导致未与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连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执法人员积极向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当企业得知可以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减轻处罚时,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申请。最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单位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单位承诺履行所有赔偿义务。鉴于企业表现出的积极整改意愿,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营口某塑料制品加工公司实施减轻处罚,这是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首次采取此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