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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减负增效” 居民归属感增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7-14 09:02
国务院出台文件指导城乡社区治理
 
  有事就去找社区,这是许多居民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会想到的。特别是需要开具证明材料的时候,许多居民都会来到社区要求“盖个章”。而诸如“我妈是我妈”“老两口是老两口”等“奇葩”证明也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这让“社区万能章”等围绕社区治理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近日,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减负增效”和“增加居民归属感”是最引起公众注意的亮点。
 
  一个问题
  “奇葩”证明问题依然存在
 
  “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2015年4月,在北京工作的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但是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陈先生遭遇的这一“奇葩”证明,一经《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报道就成为舆论热点。
  可以说,“奇葩”证明一直是社区所面对的“疑难杂症”之一。虽然社区减负的口号也一直在喊,“但依然有很多居民会来社区开各种各样的证明,因为遇到事居民还是会习惯性地第一时间找到社区。”本溪市某社区王书记向记者坦言。
  “开各种证明并不是我们想要做的工作。”王书记说,社区平时最“杂”的一项工作就是开证明,除了常见的居住证明、计生证明和生活困难证明等,几乎每个社区工作人员都能遇上开“奇葩”证明的要求。
  王书记说,她有一次遇到的“奇葩”证明是一个居民想要开一个“离婚证明”。
  离婚不是应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怎么还跑到社区开证明来了?原来,这名居民单位不给已结婚的女职工报销采暖费,迫不得已她就想着到社区开一个“离婚证明”。
  “我跟她解释,说这个证明没法开,这名居民特别不高兴,说‘不就是一个章的事吗?’可这真不是就一个章的事。”王书记说,“社区的确是为居民服务的,一些居民的证明只要能开,我们都尽量帮着办,但还有许多证明是我们不能开的,因为我们得对手中的公章负责任。”
  此外,除了各种“奇葩”证明,王书记还告诉了记者社区另外两大“负担”,即“大大小小的信息上报和没完没了的检查”。
  各项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表、评分表、纪检月报表、文字图片材料等,王书记说,社区做的每一件事几乎都要登记在案,并且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同时,社区还要应付上级及政府领导的各种常规或突击检查,这些都让社区工作者“疲惫不堪”。
 
  如何解决
  社区工作事项需列清单
 
  而对于如何有效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破解“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的难题,此次《意见》出台了相关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意见》明确提出将“社区减负增效”列为亟待补齐的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调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全力落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除了“奇葩证明”问题,针对社区没完没了的报表问题,《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减负增效”要求——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提出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
  此外,《意见》指出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另一个问题
  许多居民不知道社区在哪
 
  和许多到社区开证明的居民相比较,还有很多居民根本都不知道社区在哪。
  在沈阳居住了3年的小李说,自己老家在黑龙江,来这边工作随后定居,但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属于哪个社区的,更不知道自己所属的社区办公地点在哪。
  沈阳市某社区刘书记说:“大部分经常到社区来的都是年岁比较大的居民,再就是到社区办事的居民。”虽然社区网格化让社区对居民的情况有所了解,但由于流动人口过多,居民对社区的情况仍然知之甚少。
  更有许多居民表示,可能自己只了解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社区对于他来说,只是个模糊的概念。
 
  如何解决
  树立“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的理念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推进了城镇化进程,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替代,社区对居民来说已经逐渐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人是群体性的社会动物,需要认同感和归属感来构建安全感,这就需要重新构建社区居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为重新找回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意见》提出要建立主体权利行使机制、诉求回应机制和文化感召凝聚机制。要求强化居民参与,树立“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的理念,完善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当家做主的权利行使机制,强化居民诉求回应。
 
  一个声音
  社区“减负增效”将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意见》的出台,到底对城乡社区建设有哪些好的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思宁。
  张思宁表示,《意见》是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将社区建设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
  “成熟的社区具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服务等多方面的功能,能够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需求。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诸如贫困户较多、教育资源缺乏、犯罪率较高、交通拥挤,以及老年人问题等等。但是,长期以来,社区的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诸如‘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样,社区无法发挥社区自治和服务职能,不仅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区归属感的构建。”张思宁说,“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就是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的职能,有效打通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解决‘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这样的社会问题,亦即在发展中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完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会推进社会治理的进程。”
  针对如何增强居民归属感问题,张思宁说:“社区建设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民间活动,而是各类社区主体、各种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城乡社区治理需要整个社区全方位建设,是对社区各种项目的整合,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秩序、社区治安、社区民主、社区法制、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卫生和社区组织等方面的建设,具有极强的综合性,这无疑会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
  “增强居民社区归属感,逐步发展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使得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