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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24-08-08 10:08

  为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增强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职意识,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锦州小刀电动车商店

  违规销售被罚

  6月11日,北镇市小刀电动车商店销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从无锡小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2台,已销售1台,获利100元。

  处罚: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盘锦贺鸿昌泰电动车行

  销售不合格产品受惩

  3月31日,盘锦市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销售的格林豪泰牌电动自行车的导线布线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从无锡超爵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2台,已销售1台,获利301元。

  处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301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朝阳真涛电动车商行

  违规销售20台超标车辆

  5月8日,朝阳市真涛电动车商行在豪德广场展销活动期间,销售的20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500mm,不符合GB 17761—2018规定。

  处罚: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了这20台电动自行车,并对该商行处以没收不合格产品和罚款18460元的处罚。

  阜新台铃电动车维修铺

  擅自更改配置被罚

  4月30日,阜新市细河区台铃电动车维修铺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所安装的蓄电池型号及生产厂家与合格证不符。该店擅自更改蓄电池并进行销售。

  处罚: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警示提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追溯机制,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配件,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查验产品资质、合格证信息,确保产品与合格证参数一致,避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