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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债添新愁 促和泯恩仇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6-18 09:32

  核心提示

  “检护民生”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双方“拉锯”多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郭晓娟

  办案人:郭晓娟

  职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张某和王某是一对相熟多年的老友,王某因故多次向张某借款,张某均慷慨解囊,并未向其收取借款利息。后经双方对账,王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款76万元的借条,并承诺月内还款,但到期并未履行。后期,双方关系恶化,张某多次要求还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王某曾两次与张某商定还款,并在法院出具还款协议,承诺会在10日内偿还部分借款,但到期后依旧未履行。张某与王某彻底闹翻,王某因不服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

  受理后,我首先对该案进行精细化审查,利用调查核实权查清本案事实,分清是非曲直。经调查后发现,王某虽然向检察机关主张其出具的借条并未实际收到付款,但却无法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在判决生效后也多次向出借人、法院确认借款金额,而本案从判决生效至今已过三年半,王某虽多次与张某达成协议,但始终没有履行。张某多次催要,等来的却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的通知书,张某与这位曾经的兄弟彻底决裂。

  在我释法说理和反复沟通下,王某渐渐打开心扉,承认借款的事实,并将自己的顾虑坦诚相告。张某也讲述了自己目前的困境,希望我们协助解决案件。我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曾为多年好友,检察和解有助于化解矛盾和修复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想要和解的意愿。在我们的沟通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3轮当面恳谈,最终成功和解并拟定新的分期还款协议。

  今年5月,王某将最后一笔60万元打入张某账户,并在我们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前往法院进行执行和解,王某更是当场撤回检察监督申请,双方均对检察机关为本案做出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

  我们将继续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从“和”出发,向“解”而行,破解终审不终局的困境,将检察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