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被人盗用,盗用企业竟然在网络平台堂而皇之进行销售,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企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假种子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农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现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通力合作,严惩侵权行为,护航种业“芯片”。
办案人:张怀中
职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2月初,我院“于洪守益人”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日常工作中接到某种业公司反映,其自主研发的某品牌水稻种子被辖区内某农资公司非法盗用,通过某直播平台以“某超级香稻水稻种子”名义进行销售。鉴于该农资公司主要在线上运营且已下架涉案商品,取证面临挑战,我院迅速启动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联手展开深入调查。
在紧密配合下,执法人员成功扣押某农资公司仓库中的17袋共计100余斤疑似假种子。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抵赖态度,我们公益诉讼办案组邀请农业农村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对扣押种子进行细致甄别,并对李某妄图通过农业领域专业术语混淆办案方向的辩解进行了一一驳斥,在稳固的证据面前,其不得不承认,这些种子确为假冒某品牌的侵权种子,属典型的假种子。
调查进一步揭露自2023年11月至今年1月,该农资公司在未取得某种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假冒包装材料,套牌某品牌种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某直播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私聊订购、线下配送的方式,非法销售侵权种子,涉及金额2160元。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某种业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误导消费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面对案件所暴露的农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我院依法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涉案农资公司予以严厉惩处。农业农村局随后作出决定,没收该农资公司违法所得2160元,销毁所有假种子,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农业农村局在回复检察建议书时坦承:“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农资领域的薄弱环节。”
这一案例积极响应了最高检与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精神,体现了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推动部门间协同、上下级联动、标本兼治,并构建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的目标。
我们将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导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本案中,我院与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深度磋商,有效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快速锁定证据,实现了行政与司法保护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