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因煤炭失窃而引发的立案监督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更彰显了他们在检护民生、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起案件还要从2023年5月的一个清晨说起,当时煤场的负责人邓某进入煤场时发现大量煤炭不翼而飞。在与徐某的电话沟通中,徐某的态度让邓某感到震惊:“邓老板,那些煤炭我拉走了,之前你卖给我的煤质量不行,这次我就不给钱了。”
邓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他立即向警方报案。派出所经过审查认为,徐某拉煤当日雇佣的两个工人证实,拉煤当天邓某也在现场,工人听到邓某表示煤是赠与徐某的,筛子是借给徐某的,故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不甘心的邓某带着与徐某的通话录音,来到了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希望得到公正的对待。检察官们认真听取了邓某的陈述,并立即展开了调查。他们审阅了公安卷宗,查看了煤场的监控视频,并与证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是如邓某所说的未经允许秘密窃取他人财产?还是如徐某所言,为弥补此前交易亏空的赠与?
为此,检察官多次询问邓某、徐某,并向当天拉煤的铲车司机询问了解案情。经查,邓某与徐某此前为生意伙伴,在拉走煤之前二人对煤炭价格曾有过商谈,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徐某认为不应给钱,进而私自拉走煤炭13车及筛子。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考虑本案系煤炭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达成和解才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检察官们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条款,并指出双方的不当之处。经过一番沟通,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邓某也认识到追求过高的赔偿并不利于双方的关系修复。
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徐某同意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邓某则撤回了立案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