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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杨某曾经是好朋友。2019年7月,杨某以办理出国劳务用钱为由向胡某借款2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胡某多次催要,杨某始终未能还款。无奈,胡某将杨某诉至法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朋友不能因为诉讼结仇,看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升人民法庭庭长何淼如何解案。
办案人:何淼
职务: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升人民法庭庭长
接到此案后,我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我在电话联系杨某时,杨某虽认可欠款,却情绪激动,坚持不与对方和解,凭借多年办案的经验,我觉察到,案件似乎另有隐情。
“欠她这2万元钱,我认,但是我觉得憋屈。就是2万元,老是催要。”
经过进一步沟通,我了解到胡某、杨某在国外务工时相识,杨某回国后,胡某一直建议其再出国务工,但当时杨某不能凑够出国劳务的费用,胡某答应可以借给他2万元。后来胡某多次向杨某催要,杨某认为当时其不想出国,是胡某主动借款给他的,胡某不应该要这2万元钱,胡某越是催要,杨某就越来气,就越不想还这个钱。
诉前调解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达成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为实质化解纠纷,我向胡某释明了诉前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自觉履行率高等优点,并征求胡某的意见,建议其诉前调解。
胡某同意后,我联系到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红升司法所所长徐红宾,以庭所联动方式,合力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调解。
“你觉得憋屈情有可原,但当初这钱是胡某借给你的,人家向你要了,你就应该还,哪有欠钱不还的道理。”
“你们曾经是好朋友,当时借钱给他,也是为了帮他,咱不能因为这2万元钱而伤了和气,如果结仇就更划不来了。”
调解过程中,我与徐红宾协同发力,同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用典型案例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和释法析理,并且找来杨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对杨某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和解。杨某当即偿还胡某2万元,双方都表示对此次调解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