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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家车棚挡光,我还说他家枣树挡光呢,这个法院得管,丫头你来评评理!”这是我与当事人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看出两家积怨已久,关系僵化,“两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想一直怨恨着对方。”我能感受到当事人的顾虑。
办案人:郭笑梅
职务: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
2021年,苏某在自家院内修建棚架一处,邻居刘某认为苏某的棚架过高,影响刘某家采光及院内蔬菜生长。刘某找到苏某协商,但被苏某以“在自己家一亩三分地上想怎么盖就怎么盖”拒绝,双方不欢而散。后经所在街道牵头,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解团先后三次上门调解,仍未取得进展,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本案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会涉及鉴定、反诉的情况,涉及鉴定费、诉讼费的负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我选择先行调解,制定了“三步走”的调解方法。
我先将双方当事人请至法院,详细倾听双方诉求。在了解因建棚导致遮光的全过程后,我为双方布置了“作业”:找出自己占理及理亏的方面,找出对方有理或理亏的方面,双方是否在此长久居住或短期搬走,具体诉求是什么。
接下来,我又前往现场,在双方村民的见证下实地考察、测量棚架遮光的面积,预测棚架降低多少高度能够解决双方纠纷,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调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双方的“最大公约数”,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实地考察工作结束后,我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请至法院进行调解。借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三尺巷”的典故,耐心细致向村民解释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矛盾。通过释法明理,以情法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苏某同意将搭建在双方院墙上方挡板拆除,并将停车棚上方的挡板向院内缩短50厘米,双方消除隔阂、握手言和,长达3年的邻里纠纷,在一个月内得以化解,至此本案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