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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你们还是孩子的至亲啊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杨光禹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4-19 09:24

  核心提示

  前婆婆向前儿媳讨要买房借款,前儿媳报警前夫家暴。在这民事、刑事两起案件中,执行法官和刑庭法官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发力,促使各方当事人和解,妥善化解了两起案件。

杨茜茹

  办案人:杨茜茹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某、赵某二人此前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赵某因购房所需,于2019年向婆婆张某借款41万元,但一直未偿还。此后李某与赵某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一次李某实施家暴殴打赵某致其受伤,二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经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李某抚养。婆婆张某见二人已离婚,即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返还欠款,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赵某共同偿还张某借款41万元。

  赵某认为婆婆不念及婆媳过往情分,明知自己没钱还款仍然对簿公堂,遂将前夫李某的家暴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在执行张某申请李某、赵某欠款案中,通过财产查控发现2名被执行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未发现其他财产。申请人张某得知后,请求法院将两套房屋全部拍卖以抵销债务。与此同时,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振兴区法院提起公诉。

  我与承办此家暴案的刑庭法官张乾进行了沟通,考虑到此案当事人矛盾激化,且被执行人的孩子在这起矛盾中是无辜的,我们决定共同发力、相互配合,分别开展调解,竭尽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纠纷妥善化解。

  我对当事人说,一家人在一起生活多年,夫妻虽然离婚,但夫妻感情、婆媳感情或多或少还是有的,对于孩子来说,你们是孩子的父亲、母亲和祖母,都是至亲的人,不能因成年人之间一时的冲动而罔顾亲情。婆婆也不希望看到儿子儿媳和孙子因还债而陷入困境,劝导双方保持冷静,关注好孩子的抚养与成长。

  张乾也从刑事审判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倘若被告人李某服刑,将无法抚养孩子,会给孩子身心带来负面影响;赵某作为妻子,一定不希望前夫坐牢而影响孩子的未来,建议赵某谅解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以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和茁壮成长。

  在我们的倾情调解下,被执行人赵某深感惭愧,主动拿出仅有的5万元现金给付张某。张某老泪纵横,自愿放弃了36万元借款本息的请求,同时恳请赵某谅解其子李某,赵某也表示同意,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缓刑。

  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法官联手发力开展调解,既促成了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又确保了刑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更守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