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个在孩子小时候离婚并负担孩子抚养费的男人,在孩子长大成人后突然发现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愤怒之余将孩子母亲告上法院,请求赔偿。承办法官用心用情妥善调解了纠纷,在平和的氛围中,男方获得了赔偿,消除了心中的愤怒,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办案人:王俊芳
职务: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庭)庭长
在我眼中,法律不是冰冷的机器,家事审判不仅仅是法律的裁量,更是有温度的审判。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更容易让群众司法获得感更足。
这是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夫妻双方离婚后,经法院调解,5岁的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承担抚养费。10多年过去了,孩子19岁时,男方发现自己的儿子“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于是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与其无血缘关系。惊讶和悲愤之余,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经过法院鉴定程序,再次确认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
抚养了19年的儿子突然发现不是亲生的,我从男方的眼神中深深感受到了他的愤怒。我对他说:“我们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非常理解你现在的想法,但是你要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和原告情绪特别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我选择先通过沟通,耐心做好心理疏导,讲法律知识,帮助原告理清思路,稳定情绪,理性对话。
如何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同时,避免衍生案件发生,成为办理该案件的难点。我通过查阅卷宗、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决定从多方面入手,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我找到了原告的妹妹,和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这么多年来,孩子我一直都当成自己的亲侄,这份感情是割舍不了的啊,就当自己的孩子吧!”原告妹妹的一席话,让我感到该案的调解有了希望,便立即引导原告的妹妹与我们法庭工作人员一起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
最终,经过多方的努力,这起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被告赔偿原告4万多元,在平和的氛围中,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感觉“生活重新有了希望”,是我作为家事审判法官最想看到的。处理家事纠纷,调解必须贯穿始终,对待当事人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与他们感同身受,即便最后依法宣判,当事人也都能理解和接受。正是因为坚持贯彻这一理念,多年来,我年均结案近300件,无一件案件因司法不公而引起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