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不久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历时十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听证会后,这起申请监督案以双方和解结案,申请人向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办案人:赵雪峰
职务: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冤家宜解不宜结,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帮助,解决了我们的难题。”听着当事人王某某和宋某某激动的话语,我感到十分欣慰。
时间回溯到2013年10月。王某某、宋某某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后二人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与房产公司、王某某、宋某某合议,由房产公司代偿二人的银行贷款,房产公司将房产收回。房产公司代为还款后,因二人未能及时协助办理撤销备案合同等手续,2021年1月,房产公司将二人诉至法院,因二人没能出庭,法院支持了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人需配合房产公司办理撤销合同备案并给付房产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二人不服法院判决,遂向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我经多方查明,后期由于王某某、宋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没能及时配合房产公司办理撤销备案合同等手续,房产公司到法院起诉后,引发了双方尖锐对立的问题。经过分析研判,承办人认为本案双方具有和解的可能性。
为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我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在还原案件真相的同时,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听证会上,我详细介绍案件情况,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发表答辩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了听证意见。申请人的积怨通过公开听证得到了倾诉和宣泄,减少了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化解争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听证会后,我们充分吸纳听证会的成果,考虑到王某某、宋某某为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家庭还有实际困难,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多次找到房产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房产公司同意王某某、宋某某不用偿还代偿款,王某某、宋某某同意配合房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困扰申请人10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