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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正是春耕即将开始的时节。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五龙背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了近40户村民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办案人:黄耿宇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五龙背人民法庭法官
前不久,我及时办理了涉及37户村民的土地租赁纠纷案,没有误农时。判决生效后,我向相关村民进行答疑,消除了村民们的顾虑。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审理结果。
原告杨某与被告袁某等37户村民因土地租赁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始终对租赁年限和租赁金额争执不下,杨某来我们五龙背人民法庭起诉。我考虑到当前正值春耕初期,农田的事便是村民的头等大事,因此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了更好地了解事实,我深入田间地头,实地了解案情和春耕生产情况。调解过程中,我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但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农田的正常耕种,我最终决定对本案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原告杨某提供的合同中约定土地承租经营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但被告却说不知道有这个合同,而且也不想继续把土地租给原告杨某了。我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合同落款处签字,就应当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应受合同条款约束,遂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均未对判决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因涉案土地租赁合同牵涉人数众多, 我又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再次对村委会进行回访,向村委会释明涉案相关的法律条款及合同违约的利害关系,同时借助村委会将涉案群众召集起来,及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做到“事心双解”,为村民开展春耕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