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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碰撞调解言和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陈泓利 驻营口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39

  核心提示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让司法温暖直抵民心。

隋传义

  办案人:隋传义

  职务: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2023年6月4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在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圆满解决。被告驾驶轻型货车沿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学府路与智泉街交叉口北30米处与原告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经营口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诉至站前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快速解决纠纷。站前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我第一时间承办。

  在审理过程中,我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并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原告在2020年花8000元贴车衣,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车辆停运的损失。经过调解,原告表示只要损失得到合理赔偿,愿意考虑调解。

  我也与被告进行了沟通,提醒他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但积极赔偿可以减轻他的过错。被告也同意尝试调解。

  开庭当天,我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向他们分析调解结案的利弊得失,引导他们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不仅可以节省诉讼成本,还能尽快解决纠纷,恢复生活和工作秩序。”在我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减免了停运损失和车衣损失,放弃了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申诉。他们当庭握手言和,被告即时履行调解协议。

  此案得以圆满解决,我深感欣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力工具。在这起案件中,我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官的职责,用公正和智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他们体会到了法治的力量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