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面对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办案民警对其施以人文关怀,保护其权益,深深打动了嫌疑人,嫌疑人终于不再隐瞒,讲出了自己犯罪的经过。
办案人:李鑫磊
职务:丹东边境管理支队东港大队新沟边境派出所民警
去年底到今年初,派出所辖区发生两起盗窃电缆刑事案件,从作案手法判断为一人作案。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并案侦查。
这个犯罪嫌疑人很狡猾,作案时,骑一辆三轮儿童车,得手后,绕道走,躲避视频监控。于是我和同事挨个村摸排、走访。经过半个月侦查,在东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下,终于确定这个嫌疑人就是王某。王某今年50多岁,是在东港市生活的外地人,平时捡拾废品为生。锁定嫌疑人后,经过蹲守,民警在东港市某百货公司将其抓获。
王某到案后,认为警方证据不足,因而拒不交代盗窃事实。其实,我们通过仔细论证,已经发现并掌握了证据链条,固定了王某的有罪证据。
面对零口供的情况,我们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预判王某的刑期不会太长,考虑他身患疾病生活不易、刑释之后的安置和生活问题,以免他再犯罪,我决定帮助他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困难。王某在捕前租住的房屋已经有几年了,屋里有不少用品。房东获知王某是盗窃分子就表示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我问王某,将来是否愿意在这房子继续租住,王某表示自己就一个人,没有其他地方可住,希望能继续租住。于是我们做房东工作,为其保留了房屋而不出租给他人。王某说,他被抓时三轮车放在百货公司附近,怕丢了。我们到那个地方一看,三轮车已经不见了,我们又查监控、摸排,将被他人骑走的三轮车找了回来。王某被感动了,流下了眼泪。他说:“真没想到你们这样为我着想,我要再不配合你们工作,我简直不是人。”就这样,王某把盗窃的事一五一十全交代了。然后王某又赔偿了企业的损失,取得了企业的谅解。这样王某就属于认罪认罚了。
王某向我保证以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再做违法的事了。
执法不是为了抓人,在根源上感化犯罪人员,更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和温度,也有助于实现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