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专题研究出成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先试先行也要于法有据。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于今年4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地位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这种先试先行是在法律保障框架下所做的尝试和制度创新。
在这种新形势下,我省首个自贸区法治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下称研究会)成立了。
5月26日,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新当选的会长——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高小珺表示,研究会的宗旨是:助力辽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会上,高小珺院长介绍称,沈阳大学经济学院现有国际贸易、金融、财政、经济学、经济统计学5个本科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今年1月份,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依托沈阳大学经济学院成立了沈阳大学自贸区研究所,研究所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姜伟教授连续在《环球日报》和《辽宁日报》理论版发表5篇学术文章和专访,对自贸区的政策进行权威解读;二是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研究》(高小珺、孙长江编著)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法律保障》(高小珺、高大石编著)两本著作,而这两部著作堪称辽宁设立自贸区以来最早出版的相关研究成果。
会后,记者采访高小珺院长时,她向记者详细地介绍了这两部著作,“这两部著作凝聚了自贸区研究所和各位专家学者的心血和智慧。每一篇文章、每一段文字都传达着参与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的担当精神。”
记者翻阅发现,《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研究》从营造法治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国资国企改革、投资领域开放、金融领域创新、推进区域合作6个方面阐述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探索性研究内容,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法律保障》中,除了学者的研究建议外,还纳入了包括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专业研究建议。
论点摘编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在我国是一种新探索,先行先试的探索性、前瞻性决定了其立法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需要厘清“法治先行”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先行先试”与法制统一的关系、“授权决定”与授权立法的关系、“总体方案”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只有厘清以上关系,对于自贸区的立法工作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的四大关系辨析》(作者:沈阳大学高小珺、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孙长江)
国资国企占绝对主导地位,是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显著特征。目前国资国企中产生了大量的国有不良企业,它们消耗着大量财政、信贷资源,同时造成巨量国有资产闲置。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的路径我建议这三点:鼓励、引导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机构,对国有不良资产进行质量评级,确定其价值潜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处置国有不良资产消除障碍和隐患;健全国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体系,保障处置过程的规范有序,划定不良资产处置权限与范围的边界,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吞。
——《自由贸易试验区背景下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研究》(作者:盘锦市委党校薛建云、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谷嘉诚)
现有法院、审判庭室对于国内纠纷案件审理、执行任务已经是案多人少、不堪重负的状态,且司法体制、机制、运行模式系以国内主体为主,不足以胜任自贸区国际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司法需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颁布了《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提出“在自贸区设置派出法庭,审理涉及自贸区金融服务、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投资类案件……”
为进一步以司法改革促进自贸区体制、机制的创新,辽宁自贸区设立专门的自贸区法院对保障自贸区运营、促进辽宁营商环境国际化、经济建设全球化有重大战略意义。
——《设立辽宁自贸区专门法院的价值与路径》(作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唐卫、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杨佩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做民商事法律纠纷处置的监督者、刑事法律纠纷的实行者、职务犯罪与行业犯罪的预防者、综合监管机制的保障者……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利用好法律手段,保护真创新、真改革,严厉打击伪创新的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堵住权力寻租空间,做好压力测试。立足检察机关自侦、公诉、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突出在行政监察和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地位,为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尽最大责任。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的相关探索》(作者: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白墨)
在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任务和目标的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法律服务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需求日益增多,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主体之一,要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探讨进一步发展对策。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制度创新研究》(作者:沈阳市司法局康雪莹)
自贸区内的各种金融投资、货物买卖、服务贸易等都具有国际性,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现专业性、国际性。涉外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倾向于选择独立的、非官方的、由精通法律且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仲裁员解决争端。显然,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建立规范的仲裁规则来调整仲裁活动程序,为具体的仲裁活动提供行为准则,约束仲裁活动中有关人员的行为。因此,为自贸区打造一套新的仲裁规则刻不容缓。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研究》(作者: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夏翠萍)
链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大事记
2016年
8月31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11月22日,省政府召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会议听取了自贸试验区申办工作和各片区筹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工作。
2017年
3月22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月29日,沈阳市政府对外公布了《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共计105条改革事项,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分阶段实施,力争在今年取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突破性进展。
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含浑南区22.63平方公里、苏家屯区7.34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4月1日上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沈阳揭(授)牌,标志着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
4月10日上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同时举行挂牌仪式。
5月18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三大片区挂牌满一个月。目前,沈阳、大连、营口三大片区新注册企业数已达到2350户、注册资本达265.97亿元,其中内资2319户248.45亿元、外资31户17.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