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都是春秋战国时提出来的,那是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弱肉强食、诸侯争霸的纷争世界,也是百家争鸣、思想解放、诸子挟术、纵横捭阖的风云时代。
先秦儒家系统提出“以德治国”方略,施仁政、重教化、讲伦理,对于大治之世很有必要,而当时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优先考虑的是富国强兵,壮大实力,以求保家卫国,进而角逐天下。儒家的那一套治国办法太迂阔了,起码是远水不解近渴。因而孔孟等儒家代表人物生前都备受冷落。
相比之下,法家那一套政治主张当时要风光得多。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以刑去刑,厚赏重罚,立竿见影,成效显著,所以备受各国统治者青睐。最典型的就是秦国靠起用法家人物商鞅做丞相,变法图强,迅速实现了富国强兵,从一个地处西北被中原人视为不开化的戎狄之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最终用武力实现了统一。
变法真正图强
法家是在诸子百家中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已经占据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王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
战国初期魏文侯礼贤下士,招揽了李悝、吴起、西门豹、子夏等大批人才,李悝开各国变法之先河。李悝变法,在经济上“废沟恤”,以“尽地力之教”,废除井田制,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政治上提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即废除世袭贵族,奖励军功,重农重战,实行法治。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魏国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用新的封建官僚制度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这是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变革。
李悝是孔丘门徒子夏的学生,由儒家转为法家。他最大功绩就是在整理春秋以来各诸侯国颁布的成文法基础上,编撰了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后来《秦律》《汉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充而成的。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首先整顿吏治,帮助韩昭侯收回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其次,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再次,极力支持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使“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 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血染变法之路
吴起变法是在战国初年楚悼王当政时。
楚国曾经很强大,由于政治腐败,至楚悼王时国力萎靡不振。吴起认为楚国积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他率先废除旧贵族世官特权,把旧贵族及所属迁到人迹罕至的荒凉地区。其次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精简政府机构,重用贤能,禁止官员之间私下请托。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使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家效力。
吴起早年在鲁、魏都以军功见长,他在楚国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向南攻打百越,将楚国疆域扩展到洞庭湖、苍梧郡一带。但变法触及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楚悼王去世,楚国贵族趁机发动兵变攻打吴起。吴起被箭射杀,死后尸身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变法运动宣告失败。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
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秦国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商鞅变法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鞅相秦期间,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死后,太子秦惠王立,与商鞅有仇的公子虔之徒告商鞅有谋反企图,商鞅终遭惠王车裂,灭其族。
立法一言九鼎
法家是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吴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诚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导践行变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是靠诚信为变法打基础,他懂得用诚信赢得民心,从诚信入手树立改革者的形象。吴起靠诚实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维护了自己的道德形象。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不以“恶”“善”的标准判断人性,强调人性“趋利避害”,人的关系由利害相连接,因此法家从利益出发处理社会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以法治国”的基本思路在于统治者实现管理控制必须掌握赏与罚“二柄”。 统治者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地告诉老百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在法的框架内去做且做得好的给予重奖,对不听招呼、犯上作乱的加以严惩。而且仅靠一般的赏罚还不够,要厚赏重罚,才能增强控制效果。
奉行法家路线的秦国,其刑法就非常严厉,老百姓偶有小过,包括偷一两茶叶,就要被治罪,动不动就施以肉刑,包括黥(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刖(砍去脚)、宫(除去生殖器)等刑。当时有人形容,官府割下来的鼻子可以成一堆,砍下来的脚要用车拉,以至市面上“履贱踊贵”,即鞋卖得便宜,假肢卖得很贵。罪再重一些的就要被处死、处以极刑,诸如五马分尸、凌迟、剥皮、抽肋、点天灯等。法家认为,这些刑罚看上去很残酷,实际上对老百姓还是有利的。因为面对酷刑,一般人会产生畏惧,轻易不敢犯罪了。这叫做“以刑去刑”“以杀去杀”。
法家不仅主张厚赏重罚,而且强调信赏必罚。统治者只有做到了“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才能使老百姓打消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为了表明执法如山的决心,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曾将刑书条文铸到青铜鼎上,公之于众。并且宣布,无论是谁,犯了法都要按鼎上铸着的刑书去处理。这就是著名的铸刑鼎,法家的名称也由此而来。
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儒家把“仁义道德”视之为力量的源泉,提出“得道者得天下”的著名命题。法家认为“德”不能独立存在,没有力量,德从何而生?商鞅在《商君书·靳令》篇说:“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有了力量才有可能“能述仁义于天下”。不强则亡,这是竞争的法则,变法就是图强。
法家主张国家至上,而代表国家的是君、皇帝或其他称号的最高统治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国家)手里,臣下不得行使,从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统治者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因此法家以法治国的“权、势、术”, 即所谓的“帝王之学”“君臣南面之术”,将统治者明显地摆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教他们如何利用民众趋利避害的心理,如何玩弄各种权术,以达到巩固统治、富国强兵、称霸天下的目的。
秦始皇统一中国标志着“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占了上风。秦始皇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特别是秦王朝后期,统治者横征暴敛,苛刑峻法,天怨人怒。大秦帝国二世而亡,继之而起的大汉帝国统治者开始重新思考“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逐渐认识到儒家“以德治国”思想的真正价值。正是通过对正反两方面治国经验的深入思考,汉武帝采用了大臣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也不是孔子、孟子原来意义的“儒”,是官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解释的“儒”。从此,儒家思想包括“以德治国”的方略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在中国被倡导、实行了两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