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面解决执行难”系列报道之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谍战电影大片里,那些出神入化的电子追踪场景令人目不暇接。最终被追踪者无处可逃。
科技发展,给信息带来革命,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司法部门的工作方式。执行难,这个“硬骨头”,十几年的老话题,在信息化的今天会如何?

执行法官办案

被执行人签字
数据说话
201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138509件,同比上升10.75%;执结2906861件,同比上升6.96%;案件标的金额9089.41亿元,同比上升25.63%。
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4159949件,上升32.55%;执结3815560件,上升31.26%;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7万亿元,上升81.94%。
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33.7%,执结标的金额约2.24万亿元,比2015年提高35.8%,实际到位金额突破1万亿元。
2016年,我省各级法院向“执行难”亮剑,多措并举、组合出击,全年共执结案件193896件,同比上升20.9%。
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而信息化则在执行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以及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券信息、银行卡消费记录信息、支付宝账户信息等14类16项信息,基本实现了“一网打尽”。
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从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以来,已经有近百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精准打击“老赖”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沈阳市“金雕查控网”建成并运行以来,到今年5月18日,沈阳市两级法院通过“金雕查控网”查询案件146662件,发送查询通知52772813次,冻结案件执行款6808笔,冻结金额95204.96万元。
“金雕查控网”何以强大?沈阳市某法院法官说,虽然“金雕查控”系统不是最完善的,也有查不到的信息,但是总体说,还是相当了得的。
所谓“金雕查控网”,就是沈阳中院与各协助执行单位密切合作,通过网络执行信息化、集约化的优势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有效查控,创建人民法院主导执行、各协助执行单位通力协助的信息化、高效快捷的执行方式,最终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全面管控,在强大的执行联动威慑下,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路可行、可供执行财产无处遁形。
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并提出要建成内外联动、信息共享、反应快速、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之后,沈阳市中院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下了很大工夫。
针对被执行人隐匿变卖财产消极对抗执行的情况,沈阳中院主动融入大数据时代,按照“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的思路,推进执行网络查控机制建设,研发出一套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网络查控体系,以更精准的查控、更强硬的惩戒、更透明的公开促进执行工作提速增效,破解“执行难”。沈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远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金雕查控网’就是沈阳中院与银行业通力合作、共同打造破解执行难的神兵利器,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借助银行业的资源和力量,实现执行信息化、建立网络查控机制、强化执行联动的新载体、新尝试。”
2014年8月12日,“金雕查控网”正式开通查询业务,12月8日,开通民事诉讼保全查询、冻结业务,12月18日,开通扣划业务,如今“金雕查控网”日臻完善。
沈阳中院执行局局长白云良说:“金雕,猛禽之王,威武雄壮,动作敏捷,反应快速,视野辽阔,定位精准。以金雕命名意喻查控网全方位视野、精准打击的理念,也体现了两级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自我激励和惩戒老赖的目标追求。”
借助银行业等协助执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查控方法,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点击鼠标即可对失信被执行人及财产“查”“控”,极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由于“金雕查控网”已实现同银行、省知识产权局、机场公安局、市信用中心的联网运行,查控范围除银行存款、存单等资金外,还包括专利权所涉及的权利转让、使用收益等。实现“从人到物”的全面管控,全方位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信息化技术获得法官喜爱
说起“金雕查控网”的作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位执行法官说,利用查控功能,实时监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调取转账明细,进出账金额、时间,开户行及受让人情况等信息,第一时间搜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有力证据,对拒不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金雕查控网”除与银行业成功联网外,还与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联网开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业务,相关查控材料全部通过查控网送达,机场公安协助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并由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认证。
今年1月份至今,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网平台共查询案件1625件,查询次数4875次,涉及被执行人1884人次。冻结银行存款448笔,冻结金额21145992.09万元。扣划银行存款189笔,扣划金额942.49万元。续行冻结32笔,解除冻结126笔。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控财产,实结执行案件217件,占执行局结案的40.78%。在做好执行案件查控的同时,也为审判业务庭提供了保全案件的网上查冻扣服务,共查询保全案件44件,涉及被告人77人,冻结87笔,冻结金额512.02万元,解除冻结7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实现足额保全案件13件,占保全案件的29.54%。
随着网络查控范围的不断拓展,今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机场布控58人次,解除限制消费5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58人次,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12人次。查询出入境信息356人次,工商档案424次,车辆1248次,证券536次,房产425次,国土4311次,知识产权41次,互联网金融(支付宝、京东)627次。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铁西区法院借助全国网络查控和沈阳市“金雕查控网”,双轨并行,铁西区法院还在沈阳市法院系统首创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单”,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单位所在地的公告栏内张贴曝光单700张,披露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住址和应履行的义务等主要信息。在繁华街路大型电子广告屏公益广告时段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其受到舆论谴责,督促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信息化技术破解了执行查控难题,各个信息查控网最终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全面查控,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路可行、可供执行财产无处遁形。
因地制宜提升信息技术
早在2013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启动了“辽宁省法院执行联动查控系统”,这是当年辽宁省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建立的“点对点”联动查控系统。
仅三个月,立山区法院执行局借助该系统共查询被执行人40人次(自然人27人、单位法人13个),涉及案件22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往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开户信息,基层法院须逐级上报至省高院,省高院与银行对接,银行手工统计、翻阅资料、集中反馈,查询结果往往需要等待10天左右。这条绿色通道的开启,被执行人开户信息与诉讼保全中的有关情况在2日内即可查询完毕,使法院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效率提高5倍。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和效率,使立山区法院看到了信息化的威力,这也促进了立山区法院加大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省高院的信息查控系统也有了飞跃发展。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省高院的信息查控系统查得到了。
立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祺向记者介绍,2016年,立山区法院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建立执行指挥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去年投入使用,正赶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系统运行,这样,我们与省高院联系,接入省高院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我们通过指挥系统查控,现在除了房产不能查控外,其余基本能查控了。通过查询冻结的有9000多万元,效果十分明显。通过这个系统我们还能查到车辆、工商信息。以前查车辆得上外地,现在不用了,坐在办公室可以查了,有了信息系统,我们的查询信息量就大了。
王祺说:“我们的指挥系统有个单兵实时传输,只要在鞍山市范围内,执行法官通过手持终端就可以将办案现场的情形实时传送到区法院,在法院指挥中心大屏幕上,就能看到执行的工作状态。同时也能上传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院指挥中心大屏幕上也能看得到立山区法院的执行状况。说话、影像全部可听可见。法院领导可以随时指挥现场人员工作。”
目前,鞍山市中院要求各县区法院安装这套系统,已经有部分法院安装并运行了。虽然不能独立查询银行信息,但是该系统可以与省高院查询办案系统对接,达到查询银行信息的目的。省高院的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的三四十家银行信息,而一些市级商业银行不在其系统内,因此,立山区法院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加工,这样可以查询鞍山市内的部分商业银行信息。目前该系统查询的范围近四十家银行,鞍山银行也列入其范围了。
王祺说,登录系统后,法官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信息,也可以看到法院的办案流程、相关手续,同时可以查询银行、车辆、工商信息、股票、淘宝、京东,只要在这系统内的银行,不论南方还是北方的银行等信息都可以查询到。
“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想法不好使了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通过省高院信息系统办理失信名单。王祺说,通过信息系统与最高院失信人名单的系统对接,输入身份证等信息,就可以办理。
上了失信名单后,有民事的,也有刑事案件的。民事失信,就是法院找不到当事人或者找不到当事人财产的,上了失信名单后,当事人在乘坐高铁、飞机时就会受阻,这样有一部分当事人就会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再把当事人的信息从失信系统中撤下来。据了解,因为上了失信榜而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占到被执行人的十分之一,效果还是不错的。
在发生纠纷时,有些人总是喜欢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如今这句话不好使了。随着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措施不断丰富,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有一位执行法官说“要不要命,得看法律如何判;但是,钱一定是要。”
特别是刑事案子,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服刑,但是罚金不交,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金不赔。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刑事案件当事人不履行罚金、赔偿款的金额在几千元、几万元。省高院也要求执行工作要与刑事审判工作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那么这部分人上了失信名单,在其刑满释放后,就回到社会了。在过去,这部分人欠钱的事也没人管了。但如今不同了,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拒不履行相关赔偿、不交罚金的话,也要上失信名单。也就是说被刑事处罚的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话,在工作和生活中也会受到限制。
王祺说,关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上失信名单的标准之一就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有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居住地址变化了,找人找不到,那么法院能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把符合上失信名单标准的人员都上了失信名单。
王祺说,法院在处理是否上失信名单时非常慎重也很人性化的。有的当事人的确是无法偿还赔偿金,那么法院也不会将这部分人上失信名单。而对于有赔偿能力、交得起罚金的人,法院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相关信息,经确认可以上失信名单的,法院坚决上传。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当时判决时,李某表示宁肯服刑也不向被害人赔偿一分钱。如今刑满释放后,立山区法院执行局发现其有赔偿能力却不对当年被害人进行赔偿,于是将其上了失信名单。李某想到外游玩结果不能买机票,接着又发现自己消费也受限制。他到法院问原因,明白因为欠钱而受限制时,李某很快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利息免了,赔偿被害人3万元。像这样的例子,已经有三件了。
延伸
执行信息化还需更上一层楼
目前,我省各地法院使用的查控系统并不统一。
沈阳和大连法院的信息查控系统与省高院的系统还不完全一样,例如沈阳中院的“金雕查控”系统入围的银行就比较多,我省大部分法院在去年和今年初还在使用最高院“总对总”系统。目前,由于省高院的系统已经接入全国“总对总”系统,这样我省大部分法院就直接使用省高院的信息查控系统了。
一位法官分析说,各个法院没有实现统一的查控系统,可能是某法院已经投入很大资金建成了查控系统,效果也很好,所以依旧使用自己研发的系统。不过,这位法官还是希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整合各个查控系统,发挥各自的优势强项,使查控系统得以整体提高。
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院长李清杰认为建设“智慧法院”,是最高院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式下提出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最高院、辽宁省高院要求,沈阳市基层法院皆安装了智能办案系统,包括涉及审判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案流程管理系统、庭审直播系统;涉及执行的全国法院执行联动系统、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金雕查控系统;法律文书校对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管理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电子送达系统等。这些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精细化、智能化的服务,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审判和执行效率。
近年来,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建设“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进度不断加快,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管理等多元化信息手段,基本上形成了集诉讼服务、立案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政务管理等立体化的信息化建设成果。但是,在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仍然存在地区经济投入差异导致的信息化水平有高有低、开发独自进行资源共享不充分以及现有成果如何实现互联互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的步伐。因此,如何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即“2017年底之前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省高院指出,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能不能取得最后胜利,重点在今年。强化执行监督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增强执行效果。
进一步提升、完善执行信息化水平,向执行难决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