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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离婚难 上门调解好聚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隋群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1-30 13:30

  老两口要离婚,一方卧病在床,一方想要扶养费,谈不妥只能诉至法院。法官面对两位老人,该怎么办?

王晓云1

  办案人:王晓云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水人民法庭法官

  前不久,我为病榻上的耄耋老人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温情调解,帮助两位老人“好聚好散”。

  原告张某(丈夫)和被告李某(妻子)十多年前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再婚,双方各育有子女。共同生活10年后,因张某已至耄耋,李某也已古稀,无法再彼此照顾,为了更好地度过晚年,两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后由各自的子女赡养。达成共识后,二人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便各自回到子女家中生活了近两年。

  近日,张某与李某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发生了矛盾,李某认为其与张某结婚多年,离婚时张某应给付其扶养费,张某则表示二人早已达成共识并做好财产分割,无需再付扶养费,故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考虑到原告、被告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便决定上门调解。在张某的病榻前,我认真地倾听他的想法,张某认为婚姻生活中自己待李某很好,在离婚时也明确了财产的分割,自己现在卧床,她就想要钱,太令人心寒。

  之后我又与李某进行了电话沟通,李某说自己年龄大了,没有经济收入,看病吃药处处都要用钱,一起生活时对张某照顾有加,现在只是想要点扶养费,“兜里有钱,心里踏实”。

  了解两位老人的想法后,我分别从往昔双方生活点滴入手,聊起二人婚姻生活期间相依相伴相濡以沫的日子。我说,人到晚年,能找个“老伴儿”陪伴度过一段温馨的日子是多么难得,考虑身体原因分开了,也肯定有感情,有不舍,因不多的费用伤了情分属实不值得,希望双方念在多年感情的分上,“好聚好散”。

  经过一下午的反复沟通,张某同意给予对方3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婚姻关系顺利解除。双方子女表示也将分别照顾好老人,两家作为“亲戚”常走动,并对我的工作给予肯定和感谢。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变“坐堂审案”为“上门调解”,改变的是工作地点,不变的是我们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