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发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这是市工商局继去年发布《免罚清单(第一批)》后,对免罚清单进行的有益补充。
“免罚清单”实施以来,沈阳市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指导、告诫、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处理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313次,对300余家企业给予了免罚处理,充分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发布的《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8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从工商执法实际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共7项;另一部分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不予处罚的情形,共11项。
此次发布的清单是沈阳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精神,用市场的规则去约束企业,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方式的崭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