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基层司法所长是这样“能”起来的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7-05-03 09:24
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观察记
 
  春光正好,眼看着到了春耕时节。可是老李坐在院子中央,却眉头紧锁,乐不起来。
  老李是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家具配件厂的一名工人,本想为家里增加点收入,可谁承想家具厂以经营不善为由,已经拖欠了半年的工资未支付。此时的老李,上火嘴上起了好几个大泡。
  听说当地司法所的调解员要带着法官来给大伙调解这桩案子,老李将信将疑,可是啥事总得试试看,所以老李一大早就叫了几个拖欠工资的哥几个,沏上茶水,等着调解员的到来。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司法所的重要职能。几年来,省司法厅引发了《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同时鼓励各种形式的联合调解模式,一方面为基层司法所调解工作提供范本,一方面不断总结经验,真正守卫“第一道防线”。



基层调解干部深入基层调解
 
  联调“解压阀”的妙处
 
  上午,调解员小杨、潘法官带着家具厂负责人来到了老李家的院子,一张小木桌,几把小木凳,几人围坐,调解开始。
  “老李,你先说说这是咋回事?”潘法官一边做记录,一边让老李先发言。
  老李眉头一皱说道:“咋回事?他欠工资不给咋还有理了?”说着,老李用手指着厂子负责人。这时,调解员小杨赶紧握住老李的手,并说:“大爷消消气,有话还得好好说。”
  说着,小杨拿出工人们的劳务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一一核实。
  这时,厂家负责人脸红了:“欠薪也不是咱们一家的事儿,现在经济不景气,发不出工资,我能咋办?”
  “话可不能这么说,不管有没有钱,都要按照法律的途径依法办事。”潘法官这样说。
  调解过程中,谁发言,潘法官就看着谁仔细听,大家说完,他坐直了说:“无论是为了家具厂的长远发展,还是为了工人们的利益,这工资都得发。”一圈人都点头。家具厂负责人红着脸表态支持潘法官和小杨的意见。
  经过法官细致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与农民工代表和家具配件厂负责人摆事实,讲道理,直面矛盾,解决问题,一直调解到下午7点多,功夫不负有心人,该厂终于同意调解,并承诺分不同情况向农民工支付欠薪,拿着手里的调解书农民工心里终于踏实了。对该系列案件的调解处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老李眼圈潮红,半晌不语,终于忍不住了,拉住潘法官的手,哭出声来:“这半年的工资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谢谢了!”
  就此,一场可能衍生为群体事件的大事化解,老李等人轻松了许多,等待的是接下来领取欠发的工资。
  “基层司法所就是要做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负责人这样说。如今,全省8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了无矛盾纠纷上交,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了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武装起基层司法所
 
  俗话说,想让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草。为此,全省范围,基层司法所保障公用经费,配备“房子、桌子、位子、帽子、车子”。就在这几年,基层工作处通过调研发现,有的司法所连一间独立的办公室都没有,仅一人、一桌、一部电话。为此,配齐硬件,成为首要工作。
  记者了解到,司法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被纳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的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分设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和调解室。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分设办公室和调解室。
  为确保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以本溪桓仁为例,提出了一套关于误工补贴案件质量标准以及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以确保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做到应发尽发。
  明确发放范围: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小组长及调解人员。规定办理补贴案件的数量:为司法所全年上报的调解补贴案件低于10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奖励等。
  明确了补贴案件上报程序和时间:村(社区)上报的补贴案件,由司法所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划分补贴等级,由司法所每月一次上报补贴卷宗。
  明确案件回访制度:要求司法所在接到村(社区)调委会上报补贴卷宗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每个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回访。回访方式分为电话回访、实地走访、案件座谈、征求意见等。强化误工补贴案件的监督检查:每到年底,由县局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全县申请核发误工补贴的调解案件进行等级核定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假报、虚报补贴案件的人员,补贴全部不予发放。
 
  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影响,辽宁省各地的司法所发展并不平衡,各地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套情况五花八门。
  为解决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规定:全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由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正式立户列编;司法所为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每所定编不少于3人;新调入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目前,全省1518个需要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了司法所,辖区覆盖率100%。
  为了解决专项编制流失和现有编制不足问题,全省各级编制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配合,对历年流失的政法专项编制进行清理,共为司法所清理和补充政法专项编制957个,加上目前使用的地方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全省基层司法所的各类编制总数增加到3620个,平均每所2.4人,而在十年前全省司法所人均仅0.9人。
  由于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限制,一些贫困地区司法所基础建设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为此,省司法厅积极争取国债项目,以帮助有资金困难的地区规范司法所建设。目前,列入全省国债项目建设五年规划的1088个乡镇的项目建设,已经建成验收合格1077个,并达到了“百平四室”的标准,完成率达99%。
  同时,辽宁省司法厅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司法所实际困难,还于2007年决定举全系统之力帮助司法所解决实际困难。全省共有34所监狱、500个律师事务所、106个公证处、114个法律援助中心与799个司法所结成帮扶对子,共为这些司法所帮扶各种物资折合资金394万元。
  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石。通过抓制度、抓质量、抓培训,全省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四级”培训机制。由省司法厅组织培训市、县两级司法局长、基层司法所长,市司法局负责培训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镇司法所培训一线人民调解员,健全了以基本业务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培训制度。
  司法所基础建设的完善和装备的提升,为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近3年来,全省基层司法所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