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1CN聚投诉”发布了《2016年国内银行卡盗刷大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指出,2016年,全网统计银行卡盗刷投诉共7095次,累计造成客户损失1.83亿元。特别是在线上支付风靡的当下,“快捷支付”取代传统的伪卡成为盗刷重灾区,而消费者依然普遍面临着遭遇盗刷后理赔困难的现状。
所有投诉之中,工商银行全年投诉量达1923次,成为盗刷投诉第一大户,占总投诉量的25.6%,用户损失金额3874.8万元;建设银行盗刷投诉量次之,全年达1507次,用户损失金额3720.4万元;招商银行盗刷投诉量达875次,超越四大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位居全行业第三,用户损失金额2358.3万元。
不过,结合“21CN聚投诉”统计案例来看,盗刷投诉的解决率极低。然而,不仅银行投诉解决率低,盗刷事件的报案情况也并不理想。7095次盗刷投诉案例中,有2268次投诉中明确说明了报警情况,其中有148次报案投诉反映警方不予受理,报案不受理率6.5%。一位遭遇盗刷的网友曾在网络论坛上抱怨其遭受的理赔难题。凌晨时分,该网友手机陆续收到招行“快捷支付”发来的信息,其银行卡被盗刷,招行的说法是交易来自财付通的“快捷支付”,具体情况只能去问腾讯;腾讯的说法是这笔消费通过京东购买了游戏点卡,要求消费者联系京东;京东说法是虚拟商品一经购买就无法退回,要求其先报警;而民警则建议不要申请立案,应该直接通过银行追回损失。
多位支付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行业内除了之前的复制银行卡盗刷是有可能赔付的之外,木马等其他病毒引发的信息泄露造成的盗刷,包括监管机构在内都默认是不赔付的。”
2017年2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工商银行网上转账盗刷案中,判决工商银行全额赔付盗刷资金。此案例首次查证、认定了工行电子交易中的技术漏洞,并明确了银行风控的责任。法院判决认为,“如果将防范和控制银行卡欺诈风险的责任完全或主要放在持卡人严守密码上,而商业银行方面作为主导方却可以‘存在技术风险’和‘凭密交易视同本人操作’等为由推卸本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不但给持卡人非法强加了其无力承担的不合理责任,更不利于整体银行业的高效、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表示,大量的“快捷支付”盗刷案件爆发,说明现有的支付模式在程序设计、安全方法等技术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或技术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以及支付平台应当积极地对有关安全验证的手段、方法、程序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调整,从而加强对类似行为的保护。
而因为“快捷支付”是由银行或支付平台推出的一种方便用户的服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服务方式应当对消费者的财产提供必要的保护。所以,提供该服务的商家应当保证快捷支付具备安全性及可靠性。一旦出现了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盗刷,则提供该服务的商家(银行或支付平台)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与此同时,因为盗刷行为可能会涉及对有关计算机软件或程序的修改或篡改,不排除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其结果应当是侵犯了银行或支付平台支付系统,因而应当由银行或支付平台对侵权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