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自古复杂险恶。而在民间借贷的江湖里,就有人复刻了历史。
一场民间借贷,一个家庭走上了不归之路。暴力催收,这个江湖充斥着无数的灰暗与暴力。所以,称之为黑色江湖不足为过。在做系列调查之前,记者曾多次直接接触有关民间借贷的人和事,其目的就是还原一个真实的民间借贷江湖,继而讨论其中的是与非、罪与责、情与法。调查第一期,记者将从几位爆料人的讲述中描摹这个黑色江湖。
民间借贷的“江湖逻辑”
小额贷款公司的难言之隐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的过程,却暗流涌动,有太多不可告人的秘密。”说起借贷的买卖,一位多年从事小额贷款的爆料人这样说。
地点转向凤城市,从火车站下车,沿着外环,就会来到凤城的凤凰大街。而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就坐落在这个县级市的最繁华区域。走到公司门前,可能感觉不出什么特别,只有了解其中一二,才得知,企业老板是一位中年女性,除了这家贷款公司,还有农产品基地等产业,正因为实体经济资金雄厚了,她开始涉及信贷行业。
“一开始做贷款也是顺风顺水,利率高,没啥成本。”在小额贷款公司二楼办公室,公司老板佟大姐开始了讲述。
在周围人看来,佟大姐是个聪明人,除了不会做赔本买卖,更重要的是她善于经营。在佟大姐看来,像她这种做的是“低层次”的民间借贷。“我们筹的钱是给企业用、机构用。”所以佟大姐一直很审慎,“开庄做盘”之前会考察研究,有时还要抵押,“哪怕是象征性的”。尽管如此,她依然觉得风险越来越大。期间,有人劝她金盆洗手,有人劝她赶紧抽身,但是她都没有。
在讲述佟大姐的波折之前,不妨先了解民间借贷双方的心理。对于借贷方,自然是急需用钱,所以借贷款成了赌注。一旦出现崩盘,自然无心还款;而对于被借贷人来说,放出的每一笔贷款并非十拿九稳,提心吊胆是否能够回款是常有的事。
“其实这种心理,也是某种因素产生的。”佟大姐这样说。
早在5年前,凤城当地的一个从事精密仪器加工的企业老板王波(化名)找到了佟大姐,并申请贷款480万元。对于这样的数额,即使“不差钱”,也需要对对方进行细致的资格审查,因为一旦出现骗贷,无力偿还等情况,后果不堪设想。佟大姐自然想到了这些。
就当佟大姐准备按照正常的手续履行贷款时,中间人出现了。中间人不是别人,正是某银行的一名放贷员工周立(化名)。
“我们对于中间人担保,是既害怕,又害怕。”佟大姐说。
“为什么是两个害怕?”记者问。
对此,佟大姐说,一层含义是怕中间人和贷款人中间“做扣”,骗取贷款。“另一层含义则是,银行的人,就是我们心中的‘上级’,不敢得罪,也不能得罪。”这种感受,不光佟大姐有,对于借贷公司很多人来说,都有。
根据佟大姐提供的资料显示,周立作为担保人提供了借贷人王波的抵押物资材料。即价值500万元的钢材原材料。贷款随即放出,然而,这笔巨款并没有像两人所说的那样,用来进行企业周转。
佟大姐说,原来,王波的企业已经处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地步。但是,在破产前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没有做。就是欠银行的500万元贷款。
王波自然没有能力偿还,甚至没有任何办法。这时候,经常和他有贷款往来的周立给他出了主意。偷梁换柱,用骗贷的方式将“窟窿”堵上。
从一个困局走向另一个困局
江湖里,不同的局有不同的外衣。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背景和公信力,也涉足民间借贷,数额往往更惊人。
高收益,高回报,让原本属于银行的客户成了信贷人员的“私人客户”。不但赚取利差,还从融资者手中收取不菲的“手续费”。但这门看似“三赢”的生意,埋藏着巨大的风险。
“盘子做大了,谁也不知道钱最终干啥了。”佟大姐说,这也是她被骗的原因。
走投无路的借贷人,狐假虎威的银行放贷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据业内人士透露,像佟大姐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因为王波、周立已经被判处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所以向王波追赃是顺理成章的事。“至于是否应该把银行里的那笔还贷归还原被借贷人,法律上还属于盲区地带,没有准确说法。”
是难言之隐还是不能说的秘密?
“其实,无论是放贷人,还是借贷人,并非一开始就想走邪路。”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主管民事纠纷业务的法官这样说。
那么,对于这个充满套路、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何难言之隐,抑或是不能说的秘密?记者继续抽丝剥茧,进行解密。
在葫芦岛市从事矿产生意的老王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难言之隐。煤矿生意,自然离不开中间的供货商,他们周转材料,从中赚取利益,老王就是其中之一。然而,2015年开始,这家国企的产品价格在国内外市场上不断下跌,跟全国绝大多数的矿产资源型企业一样,面临转型困局。在这个局面下,从前按时打给中间商的货款开始出现延期交付,甚至只给一部分的情况,挂靠在这个庞然大物之下的大量微小的中间商,也随之出现资金链危局,货不能不供,否则有丢饭碗的风险,但进货款又不足,只能自己先咬牙垫付。
眼见资金越来越紧,资不抵债,随时有断裂的风险。如何化解危局,成为老王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什么没有想到银行贷款?”
“咋没想到?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银行,但是银行贷款太不现实。首先,银行需要抵押物,银行贷款额度普遍是房价的一半,我们家的房产几乎已经全部都抵押在里面了,无可腾挪。”
大路难走,只能走小路。
老王通过朋友介绍,得知了“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抵押物,凭借个人信用资质贷款。虽然存在风险,但是在这一块最容易贷到款的。老王说,小微企业主、个体户几乎可以认定是资质最差的,因为他们资金流动不稳定,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大。也就是说,在信用贷款这条路上,资金链越健康的人越容易拿到钱,越紧张的人越无法得到帮助。
“总而言之,银行贷款,是一道迈不上去的门槛——审批流程复杂、速度慢,不可能救急。”老王这样说。
在老王看来,所谓的正路难走,和银行的苛刻条件不无关系。“但是也没有办法,银行不能降低门款,否则市场就乱了。”
除此之外,人情也在不断的透支。就像一部电视剧中所说,想考验彼此的友情,就去找他借钱。像老王这种情况,如果上游企业拖欠货款,就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把钱还给朋友,自己在朋友心中的信用也就耗散了。
无限死循环的套路
事非经过不知难,这是很多经历过民间借贷人的感受。
难在哪?有多难?首先不妨从一部司法解释开始说起。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记者梳理发现,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为了能够更加直观地对年利率有认识,记者采访了一位民间借贷主杨大哥。杨大哥告诉记者,高利贷,一般来讲,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我曾经有过一笔总额135万元的借款,月息高达10%,年利息达到惊人的120%,毫无疑问这是高利贷。”120%远远超出了法律的保护范围,“但是只能这样,低了没人跟你玩。”
但据媒体的报道,像杨大哥所借的高利贷还不是最高的利息,有的民间高利贷月利息甚至高达12%,也就是说是正常银行贷款利率的25倍之多。
而高息借贷还只是这个死循环的开始。“驴打滚”还本金,让人不寒而栗,更让人血本无归。据一家高利贷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高利贷的规矩,利息按月结算,如果不能交清利息的话,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将利息滚到本金中去,然后开始“利滚利”,也就是人们俗称的“驴打滚”。
据杨大哥介绍,本来贷款50万元,一个月后利息是5万元,如果无法按时交清利息,下个月开始借贷本金就按55万元来计算利息,到下个月欠条要以55万元的本金来重新开具。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借了民间高利贷按时还了还好,一旦逾期,一月一番的本金极有可能将一个正常家庭拖至破产的边缘,高利贷的“嗜血性”正在于此。
然而,“驴打滚”还不是这场套路的终结。民间高利贷的套路不仅于此,据一名被高利贷追过的借款人透露,民间高利贷借款过程中还有很多“潜规则”,阴阳合同就是其中之一。具体是指,比如借款人借款5万元,但实际到账仅为8成至7成左右,而且月利息一般在8%-15%,但在借款合同中并不会标注实际借款利率,而是写上司法保护的24%的利率(折合月息2%)。此外,借款人实际借款5万元,但合同会写上10万元,这是一个惯例做法,目的是为了约束借贷人一旦出现逾期,就按10万元来计算本息。此类阴阳合同的存在也加重了民间借贷诉讼官司的复杂性。
借钱容易,还钱难。
当以上套路尽施时,暴力催收之“毒”开始发威。据一位爆料人介绍,一般来讲,催收过程中比较轻的手段包括用“呼死你”软件电话催收,或者雇几个老头老太吃喝都在借款人家里,又或者敲锣打鼓地要求还钱等。而手段严重的就包括公布裸照等等。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些泯灭人性的催收手段备受诟病,却仍处在法律真空地带,无从监管。”杨大哥这样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理财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一旦超过36%,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无效,出借人只能按照年利率的36%部分要求返还。
不过即使是36%的年利率也高于正常利息数倍,如果真有借贷需求可以找正规机构进行借贷,包括正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
【解题】
如何化解民间借贷之困?
民间借贷乱象频发,背后是民间融资难。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李大超律师表示,因为寻找资金难,很多企业,只得寻找民间融资,最终死在了民间借贷。李大超建议,法律在民间借贷方面还有很多事情可做,比如明确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让它走出“暗影”,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防止和打击暴力催收犯罪等。
民间借贷无所谓合法非法,只有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区别。我国法律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划定了清晰的界限。《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而《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015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更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这一利率标准及统一规范模式,都是依照市场因素及我国实践,精心设计的结果。
“在这种制度供给的背景下,对于民间借贷,我们需要理性面对,合理管制,扬长避短,使之在不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积极作用,造福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显而易见,较之常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民间借贷对抵押担保的要求会低一些,但其催收债务的能力则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远远高于常规民诉机制所提供的催收力度。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家们,在采取这一方式融资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在积极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同时,更应学会合理运用《企业破产法》提供的保护机制,尽力避免采取饮鸩止渴式的高利贷融资并因此而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李大超说。
记者手记
法律有很大的作为空间
民间借贷,你说它有多火,就有多火。你说它有多乱,就有多乱。犹如刀上舔蜜,最后只剩下血与泪。虽然这只是调查的第一期,但是爆料人的爆料已经足够触目惊心。
其实,不妨有这样一个理性认识,任何超过20%以上年化收益率的投资,都值得警惕。在民间借贷江湖,上午上线下午跑路的,绝不会只是一家;利用各种暴力手段催债的也绝非少数;被人套路骗得血本无归的借贷人也非个例。
众生相下,可悲、可叹、可怜,更应该从中汲取思考。
民间借贷问题丛生,原因很多。从法律角度说,许多民间借贷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难免会存在各种管理死角,致不良状况频出。从市场的角度说,中国式民间借贷之所以大量存在,说明全社会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不足。
民间借贷在中国长期存在,说明其市场潜力巨大,供需双方都互有所求。于是,游走于政策及法规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应运而生,填补空白。
这样看来,在民间借贷这个问题上,法律还是有很大作为空间的。目前,企业贷款难、破产难问题已得到社会的关注。有专家借此呼吁制定“个人破产法”,允许撑不下去的企业走法律程序终止业务、规范退出市场,形成清算后东山再起的健康创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