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建棚种地就不赶趟了,这一年钱就白瞎了。”眼瞅着要过季了,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村民李某的地却被吕某的车阻拦不让其使用。无奈之下李某选择了去法院起诉。为了不耽误李某种地,及时化解纠纷,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立即联系振安区司法局九连城司法所,通过“庭所联动”,在一天内成功化解争议,让李某及时种上了地。
两家的土地纠纷源于调换土地问题,李某与吕某于2005年签订调地协议,约定吕某用其在村里的承包地与李某在同村的承包地进行永久性调换,双方按协议履行。今年5月,双方发生争议,吕某将车停放地头阻拦李某不让其使用。当时,李某大棚铁架材料都已准备完毕,却无法建棚,内心十分着急,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李某遂将吕某诉至九连城法庭,法庭承办人董景辉于立案当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矛盾双方积怨已久,调解困难。
“庭所联动”机制在此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董景辉立即联系九连城司法所所长逄显伟,启动联调联动。人民调解员对矛盾双方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妥善处理纠纷的好处,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得以缓解,顾念二人多年的邻居情,各自都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解除了原换地协议,吕某补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李某的大棚材料归吕某所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邻里之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