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即将绽放的花苞。每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以下简称未检室)主任张楠看到那些还没有来得及在自己人生画卷上留下美好一笔便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她便会感到万分心疼,她希望自己可以守护每一朵稚嫩的花苞,不让他们过早凋零。
未检室由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干警组成,专门负责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已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校读书的高中及大中专在校学生犯罪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调研工作的科室。
恰逢“三八”妇女节,记者走进这个由多数女检察官组成的科室,倾听她们如母亲般关爱呵护青少年成长的故事。

未检室在沈阳市第十九中学参加“送法进校园”工作推进会
关爱犯罪大学生
在办案过程中,未检室的干警时刻遵循“慎捕、慎诉”的原则,将教育挽救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在发挥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几年前,未检室办理了一起某大学大四学生李骞(化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即将毕业的李骞在学校的寝室内,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图片、淫秽视频,后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该案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解案情后,时任未检室负责人的张楠多次带领科室干警到李骞所在学校进行调查,之后了解到李骞来自贫困山区,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案发后能够积极悔罪。而且此案的处理结果将关乎该名在校大学生未来的前途。最终,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对李骞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适用了污点封存制度。之后李骞得以顺利地与一家大型国有医药制造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案件处理终结后,李骞和其来自于沂蒙山区的父亲专程来到检察院公诉科表示感谢。
“60多岁的老人,背着一袋自己家里种的花生,面对给予自己儿子新生的检察官们老泪纵横。那一幕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中,也让我更加理解了什么叫‘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张楠告诉记者。
为涉案家庭撑起一片蓝天
作为女检察官,对工作尽职尽责就难以兼顾自己的小家。检察官冯小原说:“有时觉得亏欠家人很多,亏欠孩子的更多。”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案情复杂,全科室的干警都在加班,正赶上冯小原的爱人出差,家中的老人又都在外地,那一段时间她忙于办案和照顾孩子,短短的十几天变得很漫长而且辛苦。周末的时候赶上临时加班,冯小原不得不把孩子带到单位一同加班,她说,不能因为照顾自己的孩子而忽略别人的孩子,涉及案件的每一个家庭也都有时刻牵挂孩子的父母。
自从走上检察官之路,冯小原对于自己前行的每一步都分外珍惜,因为她知道作为一名检察官、公诉人,她们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尽职尽责地完成使命,捍卫法律的尊严,实现自己对于人民的承诺。
爱心普法深入人心
为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未检室的干警们精心备课,选编了十几起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先后深入到沈阳市第一二四中学、九十九中学等十几所中小学和社区对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并制作展板进行巡展,教育学生正确看待哥儿们义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选择课外读物,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突出亲情教育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该科室在审讯前单独设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到场家属的亲情会见程序,通过家属的疏导教育感化,消除其抵触情绪,有利于在亲情感化下真正认罪、悔罪,避免再犯。同时,在上级院及有关部门的联合部署下,该院未检室与区妇联、关工委及社区等部门积极协商形成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信息库,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或无法联系监护人的,将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经验丰富、有爱心的志愿者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案件的审讯,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论坛,未检室在繁忙的工作中,收集、整理资料,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从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心理状态、犯罪根源及措施等各个方面,研究探讨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干警们撰写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共十余篇。这些文章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经过不懈的探索和开拓,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形成了健全、规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机制,取得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可喜局面。该院未检室工作得到了组织上的充分肯定,曾荣获“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主任张楠多次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区“三八红旗手”,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荣获区“五四奖章”并当选为沈阳市十佳公诉人。
记者手记:
每一份荣誉的获得都如脚印般标记着她们对于检察事业的热爱与忠诚,她们时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待每一个案子、每一项工作。如今的她们已经成长为业务水平过硬、工作成绩卓越的公诉人。做法律的“代言人”和人民的“守护者”是她们一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