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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学生实习,该由谁监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03-03 14:40
  近年来,有不少关于院校生实习沦为廉价劳动力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少数学校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组织在校生去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顶岗实习,实习生们的劳动强度大、报酬低、工作环境差,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是教育部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损害他们权益的事情又该由谁来负责呢?日前,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现状:在校生实习乱象丛生
 
  去年“双十一”后,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运输管理专业的240名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到某快递公司西北分拣中心进行实习,每天工作10小时,报酬却仅有10元。该校后发布《说明》称,西安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安排该院实习学生全天在岗从事快递分拣等工作,该院已提前终止与实习企业的实习协议,实习学生已经全部返校。将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然而,这种实习乱象还有很多。
 
  乱象一:实习生每天车间工作10小时
 
  据媒体报道,某高校学生刚上大二就被该校派到一家工厂实习,不实习就不允许毕业,每天要在车间工作10个多小时,有学生出现过敏等症状。对此,该校负责人表示,实习与毕业证挂钩有教育部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但并未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
  不少学生称,来实习前曾有学生咨询是否可以不参加此次实习,但学校要求大二学生必须去工厂实习,如果没有这段实习经历,学校将不颁发毕业证。
 
  乱象二:将实习成绩与毕业证直接挂钩
 
  记者注意到,不少职业学校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的报道屡见不鲜,此前有媒体发文称,学生作为实习主体,他们对选择什么实习单位,以及实习多长时间应有自己的话语权,学校有建议和提供选择的责任,但没有随意安排的权力。
  从一家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小陈告诉记者,三年前,当时他还是大二的学生,就被学校威胁着去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月薪一千多,食宿条件非常不好,但是没有办法,一切都是为了个毕业证。
  一位学幼师专业的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称,自己在上学时,学校要求实习生必须去指定的幼儿园上班,或者去学校合作的呼叫中心上班。但是这些幼儿园环境差,工资每个月只有500元,低到连吃饭都不够。学校还说如果不去指定的地点上班就不准毕业。那样的话,自己在学校所有的努力都要白费了。记者注意到下面不少网友留言纷纷称:“我们也是一样。”
 
  乱象三:岗位不对口工资低的可怜
 
  “我的专业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但是学校却让我去一家公司当前台,我本是理科生,非要让我做文秘方面的工作,我实在不能理解,这跟我的专业有什么关系?”已经结束了实习期的学生小董告诉记者,虽然拿到了毕业证,但是他总觉得不痛快。
  现在正在某汽车工厂实习的在校生小远说:“每天上班12个小时,每个月休息4天,累得不行,到手的钱还不够生活费。”“我还算幸运,现在一些同学还有几千元的工资没拿到。”提起此事小远也颇为无奈。
 
  探究:隐藏的劳务“中介”从中作梗
 
  教育部2016年12月20日对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西安建设职业学院等5所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院校进行了通报。
  通报包含多种“问题”,除了上述新闻中提到的“劳动时间长、专业不对口、企业未向学生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等内容,还有一点是“违规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但记者发现,有些学校与实习企业合作是通过第三方即劳务中介公司来实现的。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务中介负责人表示,一些学校在学生实习前,会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上的实习单位是一家公司。但到了实习期,却成了另外一家别的公司。到电子公司上班的实习生秦同学说:“我直到上了班才知道有劳务中介介入,据该公司的保安讲,这家中介已经介绍了多家职校学生来这实习了,中介公司还可以拿到每个实习生工资里的提成呢。”
 
  症结:有令不依致违规实习多发
 
  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门早在去年4月份联合印发《职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学校责任、学生权益及实习单位“禁止事项”进一步制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同年7月份,教育部制定了首批涉及30个专业(类)的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专业顶岗实习的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
  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律师解答
 
  辽宁安行事务所李越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对实习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等问题的采访。
 
  问题一:将实习成绩与毕业证直接挂钩,是否违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回答:实习成绩与毕业证直接挂钩,违反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关于毕业证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受教育者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实习与毕业证挂钩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学校将实习成绩与毕业证挂钩,违反了学籍管理制度,打乱了学生的实习、学习、找工作计划,侵犯了学生的选择权、自主权。建立在校企合作基础上的定点实习,关键在于教学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关键在于校企合作、定点实习是否一切以学生利益为重。
 
  问题二:实习学生被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是否在全国职业学校普遍存在?
  回答: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除非是特殊专业和岗位。教育部、财政部等4部局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专业和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如果没有经过合理的程序并事先告知学生,实习单位强制实习学生上夜班显然是违规行为。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还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比如,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为防止用人单位把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实习学生的报酬底线,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对于这些规定是否执行到位,应该加强监管。
 
  问题三:虽然实习生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由于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法规,那么实习期间受伤该怎么办?
  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之规定,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在实习期间受伤不是工伤,应属侵权范畴,适用《侵权责任法》。依据该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工作单位实习,工作单位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实习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工作单位未尽到本义务,应对学生受伤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学校安排学生在工作单位实习,同样对学生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证明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故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问题四:实习生可以通过哪些注意事项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实习生首先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尽量选择正规企业进行实习,在选择前对企业作大致的了解,不要盲目选择。由于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关系,三方的权利义务将完全按照三方签署的实习协议内容履行。所以在签署三方协议时,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把握,由于学生资历尚浅,可以让父母对协议内容进行把关。如果实习单位有一些违法的工作安排,需要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出,也可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与实习单位沟通。千万不要为了保住实习转正的机会而忍气吞声。如果实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是违约行为,实习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