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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学派的“依法治国”思想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7-02-24 09:40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这段话出自管仲《管子·治国第四十八》。意思是说,治理国家的方法,必须首先使百姓富裕起来。百姓富裕就容易统治,百姓贫穷就难以统治。因为百姓富裕就能安心在家乡生活,害怕犯法,敬畏官方害怕犯罪就容易统治。百姓贫穷就不安心生活,往往铤而走险冒犯官吏违犯法令,这就难以统治了。所以国家长治久安则百姓富足,国家动乱百姓就没有好日子过。太平无事的国家,百姓长久富裕,动乱多事的国家,百姓长久贫穷。这两个方面对比鲜明,得出善于治理国家“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的道理。
 

  四维:礼、义、廉、耻
 
  管仲名夷吾,谥曰“敬仲”,春秋时期齐国颍上(今安徽颍上)人,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的后代。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中国历史上,管仲被称为“春秋第一相”,也是后代从政所效仿的楷模。诸葛亮曾经以管仲、乐毅(战国后期杰出军事家)为榜样。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齐国是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礼治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倾向,古代以农为主,工商业不甚发达,由此导致古代法律规范体系是诸法合体,刑重民轻。调整社会、治理国家,无外乎两种主要手段,即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中国古代治理国家,两者兼用,以后者为主。自西周以来,用礼调整社会成员的身份、财产、继承等重要民事关系。中国古代的“法”有多种含义,但常用是指刑,尤今之刑法、刑罚。西周时期,实行“礼治”,刑被礼所包容,刑即礼的一部分。礼不仅具有道德教化的作用,而且具有法律意义,人们的行为违礼即被视为触刑。管仲辅佐齐君,非常强调礼治的重要性。
  《管子·牧民》中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什么是四维?礼、义、廉、耻,管子强调“礼不愈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这涉及国家纲纪问题,作为统治者,时刻要关注四维的动态,采取对应的矫正措施,价值观念的偏失一旦累积到积重难返的地步,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济于事。价值观念一旦出了问题,国家就会倾危覆亡。
  管仲的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说明了富民与强国的关系。齐国本来就是大国,《史记》说姜太公治国原则就是“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管仲继承了这一传统,“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国语·齐语》)。民富了才能国强,物质丰富了才有精神文明,管仲由此把各种管理措施建立在民与国的利益一致性上。
 
  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 故曰法
 
  《管子》第四十五篇《任法》集中阐述管仲依法治国的思想。
  “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周书》曰:‘国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道法,则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不祥;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故曰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以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故曰‘法’。”
  用现代汉语表述,就是所谓仁义礼乐,都是从法里产生的。这法是先圣用来统一人民行动的。《周书》上说,国法废弛不统一,国君不祥;人民不守法,不祥;国家擅改已立的法度来管理人民,不祥;大臣们不用礼节和法制来教育百姓,不祥;大小百官管理国事的人脱离法度办事,不祥。所以说法是不可不永远坚持的,它是存亡治乱的根源,是圣明君主用来作为天下最高标准的。无论君主或群臣、上层或下层、贵者或贱者,都必须一律遵守,所以叫“法”。
  有人说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依法治国的人,此言不虚。
  《管子·任法》篇还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与法者,民也。”有创制法度的,有执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国家从而大治。《管子·明法》篇:“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说的就是治国不能靠单个个人,必须要以法律为尺度,不拿感情行事,不以个人好恶做事。
  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中说:“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梁启超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统治天下要靠法,靠臣民支持,靠权,靠兵。君主是法的制定者,是唯一的生成者,同时君主也必须带头遵守法律,万不能置于法律之上。他辅助齐桓公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不但重视农业,还结合齐国实际,高度重视手工业和商业,强调农工商协调发展,这使得齐国的经济在列国中独树一帜,呈现出工商型经济的鲜明特色。
  齐国重视手工业和商业的作用,尊重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社会地位。为了鼓励工商业的发展,管仲实行官山海即国家盐铁专卖制度,采取轻税措施,奖励商人,用宏观调控手段干预流通领域,加强对外贸易,从而使齐国的工商业繁荣发达,成为先秦时期最富庶的国家。最终成就春秋霸业。
 
  慎用六柄:生、杀、贫、富、贵、贱
 
  管仲的历史成就及影响,不单单因为其个人,围绕管仲周围有一批学者。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
  这个学派以发挥和发展管仲治国理论为旨归,是战国时期齐国稷下学宫中力量最强大的学术派别。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深受齐文化熏陶的荀子,还培养出韩非和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
  管仲学派的经济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并初步形成体系的经济思想,为后世的经济学家所重视并借鉴、继承。管仲奠定的强国富民逻辑基础,使得后来的诸子百家各派思想,不管其观点上有多大差别,大多都吸取了这一观点。即便是不大看重物质的儒家,也同管仲的观点类似。
  孔子把治国顺序列为“庶之,富之,教之”(《论语·子路》);根本反对春秋霸主齐桓公、晋文公之事的孟子,却特别强调恒产和恒心的关系,也在那里精心设计“制民之产”的井田模型,强调富民之后才能“驱而之善”。
  而后来的法家却与管仲“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相背离。商鞅主张把民与国对立起来,认为民强则国弱,民富则国贫。
  他赤裸裸地说,民低贱则重爵禄,民孱弱则尊官吏,民贫穷则重奖赏。以刑罚治民,小民易被驱使;以赏赐治民,则民敢于牺牲。注重了饥饿对民众的驱动力。
  究其缘由,管仲的礼法并用,是顺应民意,谋求国家仓廪实与民众衣食足的统一,其管理措施建立在国与民的利益一致基础上;而商鞅的逻辑,是国家掌握资源与生活资料以驱动民众为国尽力,其管理措施建立在国与民的利益对立基础上。
  所以商鞅变法推行弱民强国的畸形战略,如禁止粮食买卖、垄断山林湖泽、实行户口管制、强化徭役税赋等等。这些政策实行的初衷,无一不是通过盘剥民众而充盈国库。
  先秦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管仲在《任法》中说过,英明君主所要掌握生、杀、贫、富、贵、贱六种权柄,要占据四个领域,即文治、武事、刑威、施德。管仲更多地强调要“慎用六柄”。后来法家主张以国改造社会的管制理论,十分热衷于赏罚二柄,导致刑罚惨酷,怨气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