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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看晴天万里开——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阳光法援”品牌获群众盛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2-11-09 10:23

  简介: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中心连续五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十佳单位”;201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2022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曾先后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

  “阳光法援温暖人心”“司法援助公平正义”“法援解民难弘扬正能量”……一面面锦旗悬挂在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会议室,诉说着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感激之情和对中心工作的认可。

  一面鲜红锦旗一个感人故事。故事中既有鞍山市法援中心对援助案件受理、指派的情景,也有承办律师为案件不辞劳苦奔波的场面。承办律师用“心”给受援人撑起一片天,诠释着“阳光法援”的品牌内涵。

  打造30分钟法援服务圈

  便民服务有“速度”

  2021年12月30日上午,鞍山市法援中心与市人民检察院合作的鞍山市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在鞍山市妇儿医院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这是我省功能最全的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标志着鞍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

  去年以来,鞍山市法援中心积极构建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机构,横向方面在工会、共青团等14个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部,对于困难群众的法律问题,可以当场受理援助申请;纵向方面依托“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在全市119个乡镇(街道)和1176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使困难群众不出村和社区,在半个小时内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法援中心还在市残联、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了律师值班室,定期派援助律师上门值班,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方便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市妇联、老龄委等6个单位设立了帮助弱势群体法律志愿服务示范点。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有“温度”

  前不久,中年妇女阎某由一位男子陪同,带着大包小裹,坐着轮椅出现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

  轮椅上的阎某用含糊不清的语言称自己在工地上受伤,因伤势较重,最终脾被摘除,同时由于颅脑损伤,面部神经受损,导致记忆力下降、面瘫、言语不清。夫妻俩因赔偿问题与雇主产生纠纷,需要法律帮助。

  考虑到当事人身体不能久坐,援助律师先后5天陪着阎某整理核实证据,每天直到夜深才结束。经过法援律师努力,终于在开庭时阎某顺利完成了举证质证过程。最终法院几乎全部采纳了法援中心意见,判决工程承建单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阎某各项损失合计56万余元。

  鞍山市法援中心主任刘娜说,除了《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列举的援助范围外,对涉及弱势群体就业、就医、就学、确权、侵权等与其生活密切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法援中心也都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宣传教育有“深度”

  法援中心副主任黄刚告诉记者,自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上线以来,以其便捷高效的运行模式赢得了鞍山市民的信赖,“近5年共提供法律咨询84000人次,鞍山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回访率100%,热线满意率居全省首位。”

  “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利用全市电梯投影广告,开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省司法厅还建议向全省推广,学习鞍山特色工作做法。”黄刚说,中心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市管LED大屏幕滚动播发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健身队、在社区建设法律援助宣传长廊,使百姓在休闲娱乐的同时了解法律援助知识。

  记者手记

  经历了一天的法律援助采访,记者深刻体会到法援工作人员的辛苦。一位李姓法援律师案头材料堆成了小山,“今天能看完一半就不错了。”他说。

  多一次阅卷,多一次会见,多一次走访,多一次调查,都意味着办案成本的增加,但法援律师从不怠慢,正如李律师所言:“这是个爱心活、良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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