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各类电话诈骗案件相继被曝光,人们在心有余悸的同时更迫切希望能在电话诈骗一事上获得防范之法。而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能是提高警惕。日前,“两高一部”发布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规定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可入刑。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意味着会给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指导,有利于有效打击电信诈骗。
未构成诈骗事实难立案
2016年12月初,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市民丁女士接到一通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地板厂家,正在为地板做免费保养,询问丁女士这几天是否在家,并询问丁女士家庭住址。
起初,丁女士未曾有过怀疑,如实告知位置所在。但对方却没能听清地址,一再询问。这时候,丁女士开始怀疑了。“房子是精装房,整栋楼用的地板都是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做保养也不可能只有我一家,但是对方好像从来没有听说过这里一样。”随后,丁女士立即追问对方是哪家地板的厂家,对方称是“大自然地板”。
电话挂断后,丁女士立即打给前台物业,询问最近是不是有地板厂家上门做保养一事以及小区业主家地板品牌。物业客服告诉丁女士地板是“圣象地板”,也没有做保养一事,并且提醒丁女士出入锁好门窗,物业方面会加大对外来人员的核查力度,让丁女士不要担心。
事情发展到这里,丁女士已经可以断定自己遇到“骗子”了。但是对方的目的尚不明确,这令丁女士尤为担心。紧接着,丁女士回拨了“骗子”的电话,直指小区内其他业主家里并无地板上门保养一事,对方口中所述地板品牌也与实际品牌不相同,质问对方目的何在。而此时对方则假称没有信号立刻挂掉电话。
随后,丁女士又打电话报警,说明缘由。但因为只是接到诈骗电话,并没有实际案件发生,警方也表示无法立案,只能提醒丁女士注意安全。
诈骗为钱但手段不明
那么,这样问及家庭住址、市民何时在家的诈骗电话究竟意欲何为呢?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的孙智强律师认为,对方获取了丁女士的电话信息,通过冒充地板厂家,以提供免费地板保养为名与丁女士见面,其目的很有可能是借机推销商品,当然也不排除发生更加危险的事件,比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绑架等,因此丁女士应断然拒绝,以免发生危险。
“这种明知是诈骗电话却让人无计可施的情况未来将有所变化。”孙智强称,“两高一部”发布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其中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可入刑,相信这一法规会有效打击电信诈骗。
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可入刑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网页浏览量累计超5万次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有意毁灭或隐匿罪证,致难以直接认定的,按照《意见》规定,可以根据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