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更新理念、能动履职,在大数据赋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创新探索中做出积极尝试,按下“新型犯罪证据统一”启动键。
研判业务数据
办案指导的“风向标”
“根据大数据分析显示,2021年度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批准逮捕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总数5.45%,不批准逮捕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总数高达80%,其中因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的人数占不批准逮捕总人数的68.42%。”面对电脑前的一组树状图,和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晓萍分析道。
简单的数据,最直观的表现形式,一切问题显得如此清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型犯罪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公安机关办案人的证据调取与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标准不适配,直接影响了此类案件的侦办,既不利于精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时也消耗了司法资源。
协作梳理问题
司法资源的“节能宝”
1月4日,和平区检察院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与和平公安分局民警以此次大数据分析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了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排除”、被帮助人实施“犯罪”等法条的理解,进一步达成共识,并就明确证据标准、实现精准打击犯罪展开多次深入交流,尝试统一更新此类新型犯罪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几次深入交流,统一确定标椎,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落实好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体现,通过最新的大数据分析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衔接配合已初见成效。”派驻检察官在对比两次大数据现实结果后欣喜地表示。
召开联席会议
巩固成果的“增值卡”
1月21日,新型犯罪证据统一联席会议在和平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就近期此类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及管辖等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平区检察院与和平公安分局开展了共同分析研判。
会上,检察官结合最近的案件大数据分析结果对此类案件证据审查标准等内容与侦查人员进行了再次深入交流,通过以数据为支撑、以案例来说理,深化双方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统一办案规范,公安机关制订规范化样本卷,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具体、可操作范本。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办公室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监督办案精益求精、做到极致的同时,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协同构成以证据为核心刑事指控体系的高效运行,确保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