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
过去一年,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全省政法机关以振兴发展为要务,取得了斐然的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省政法系统每个人的付出。
为了记录全省政法干警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场“你追我赶”的比赛中,如何当好“店小二”,掏出“热心肠”,肩负起自己的这份重任,本报推出“全省政法干警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故事汇”系列策划报道,以此激励全省政法干警立足自身、扛起责任、多作贡献,争当辽宁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
1 温暖
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
讲述人: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南湖司法所所长 刘彬彬
司法所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应该怎么做?应该做什么?
我觉得,就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治宣传资源,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将“司法干警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落实到行动当中。
南湖司法所辖区内有多家小微企业,我们平时在工作中也经常和他们打交道,在了解到企业的普法需求后,我们作为“主人翁”,便有了为小微企业做“法治体检”的想法。
体检是如果有问题,就早发现,早治疗。我们为小微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也是希望能找到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早发现,早服务。
在对辖区企业辽宁鲁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法治体检”时,我们与企业领导围绕公司目前的业务规划、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困惑难题、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和如何促进企业全面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合法经营能力、依法维权能力等问题展开了一个小时的座谈。
座谈中,我们与企业商定了共建共享模式,告诉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司法所会议室,我们可以为企业进行公益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定期实地走访企业,平时他们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随时与我们联系。
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真没想到你们的法治服务能做到企业家门口来,点赞!”
座谈会后,律师还面向企业职工做了一场普法讲座,企业员工纷纷提出了法律问题,律师耐心地一一作了详细解答,并教育引导大家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学会依法维权。
刘彬彬(左)向企业赠送法律读本。
一句话感言
看到企业员工热情高涨的样子,更坚定了我们继续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的决心。
2 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讲述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立永
2020年3月,我调任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时,感觉肩上担子很重、压力很大,因为在此之前,我对执行工作没有任何接触。
就在我逐渐熟悉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让我真真正正体会到了什么是“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2020年7月,在设立营商环境局长接待室后,我接待了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刘女士,她是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见了面还没说几句话,她就突然跪在了我面前……原来,该案件被执行人沈阳某玻璃有限公司拖欠她公司300余万元货款已7年之久,她的爱人也因为索要欠款意外身亡。现在,她得知该公司的产能指标即将被本溪一家法院拍卖,申请马上去本溪送达冻结手续,一家企业急迫需要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心情令我无比震动。
我当即安排法官刘占武到本溪地区法院核实情况并下达相关手续。根据刘占武带回的案件相关情况——产能指标拍卖价值可达几千万元,我组织执行局骨干成员开会研究制定详细方案,及时果断下达了相关查封手续,确保后期该产能指标拍卖后我院对案款的优先权。
2020年9月,该公司产能指标拍卖高达1.3亿余元,扣除本溪地区法院执行案款尚剩余1.2亿元。因涉及外省法院与我院对于案款顺位的争议,我多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进行汇报,无数次与本溪地区法院沟通,同时与外省法院进行协商。经过长达半年以上的沟通协调,最终确定我院对7000余万元案款排在第一顺位,刘女士多年来的期盼马上就能实现了。
在发放执行款时,案件涉及的41家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有这样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心里有底了,对在沈阳投资充满了信心!”
周立永(左)与执行法官研究案件。
一句话感言
事情办成了,我的心情无比激动,当事人多年来的期盼实现了,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肯定。
3 细心
为企业提供“1对1”服务
讲述人: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冯超
想要为企业做好服务,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企业需要什么。
为了倾听企业心声,也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成32个工作组,配备69名义务法律顾问,与全市53家民营企业“结对子”,向企业“问需求”。
在工作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检企面对面”专项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千余份,征集到企业建议和司法需求191项。
了解需求后,我们针对企业需求“拟对策”,坚持“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先后出台依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22条、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意见16条、“千人帮千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意见11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策”司法保障服务措施37项。
铁岭市机械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是铁岭市检察院“千人帮千企”活动中对口帮扶的民营企业之一,是第七帮扶组帮扶的民营企业,组长付立平带领第七帮扶组多次进驻该企业走访。
在走访中,第七帮扶组了解到,该企业与上海某企业签订购买生产设备合同后,经鉴定,购买的生产设备为不合格产品,通过诉讼途径原审法院仅支持返还购买设备款20万元,却未能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该企业为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第七帮扶组在详细了解事件整个过程后,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并全程指导该企业提交诉讼申请,向法院申请再审,并依法依规与法院进行沟通。再审申请得到了法院的受理,并经再审程序判令对方企业承担应有的违约责任,为该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企业负责人特地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以表达感激之情。
2021年6月,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左)走访帮扶企业。
一句话感言
我们为服务保障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信心更加坚定了。
4 优化
为企业助力船舶通关
讲述人: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 杨健
春节前夕,丹东港口岸铁粉等业务通关压力较大,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为打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协调配合港口集团简化港口业务受理流程,开辟优先保供绿色通道,争取保供外煤船舶入境、通关、作业等环节无缝衔接,着实提升动力煤在港通过能力。
1月28日,在边检站机关执勤大厅的一面墙上,四五米长的大屏幕循环出现一个个码头的镜头,而大厅内却见不到企业办事人员。
原来,边检站推出小程序办理出入境业务,依托港口网上系统提前预检预录,大大节省了业务办理时间,也为企业生产经营作业赢得了更多时间,在口岸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港口运行效率提高了约15%。
进入1月份,通过丹东港口岸入境的煤炭、铁矿粉等大宗物资增量达到20%。每次收到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航行船舶入境计划后,民警履行程序确定涉疫风险等级,推送属地联防联控机制,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格外防输入政策的贯彻落实。待网上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后通知船舶作业,绝不会耽误船方任何一点作业时间,这就是边检机关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放管服改革的成果。
我们在落实外防输入、服务驻地经济发展举措的同时还要确保口岸辖区管控万无一失。我们引入了边检机关主管、企业协管的管理模式,企业协管员在船舶梯口进行值守,通过对讲机对登轮人员实施远程复合。船舶的在岗监管采用视频巡查和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部是远程无接触监管模式,在大幅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的同时提高了监管效率。
杨健(左)办理业务。
一句话感言
在外防疫情输入、内强服务的边检一线,我们将继续奉献青春力量,当好把关人。
5 行动
为企业治“堵”疏通发展路
讲述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铁西大队副大队长 席文焘
沈阳交警部门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第一时间倾听到了重点企业的心声。
去年年底,沈阳“三一重装”集团被“堵”大门的事给难住了。沈阳“三一重装”集团有两个大门,而所说的“堵”是南大门发生的情况。
在查看现场后,我们发现,因为原始规划造成了这条路只能单方向行驶两排机动车,因早晚高峰车流量大、违停多,严重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车辆通行。
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车辆都是大型的工程运输车,车身很长,进出南大门时需要很大的转角,门前的违停车一定程度上拦住了车辆,导致车辆拐不进去,是“堵”的原因之一。我们还了解到,进出企业南大门时,大型工程运输车需要持通行证进入,一旦车辆停下,仅办理通行证的时间里就会造成门前马路堵塞。
查找到原因后,我们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
要打造一个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对于交警部门来说,就是八个字:“出行平安,道路畅通。”
为了治“堵”,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与企业畅通沟通渠道,如遇道路拥堵情况及时联络,我们会第一时间派交警去门前疏导交通。指导企业对通行证进行科学管理,对通行车辆进行科学调度。我们建议企业对进门车辆实行提前领取通行证制度,让车辆来到门前可以直接进入。对企业周边道路标线如人行横道线、黄格区进行重新规划;优化了周边停车泊位,对停车位置宽度进行了优化;进行行车和停车秩序整治。由辖区六中队在企业门前设立定点整治组,执行“路长”式管理模式,常抓不懈。加强定点和巡逻管控等手段,有效缓解企业周边交通压力,解决了困扰企业的交通难题。
席文焘在企业门前指挥交通。
一句话感言
把企业的事当自己的事办,企业门前车流顺畅、停车有序、企业车辆进出便捷了,我们的心里也舒畅了。
6 解答
为企业送“订单式”服务
讲述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营商办负责人 冯茉莉
1月25日,正值农历小年,我们在收到企业“订单”的第二天,迅速组织服务民企检察官“硕士团”业务专家,走进“检察蓝护航创业者”1号法律服务站,帮助民营企业解答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当好企业法治“解答员”,为企业健康发展“问诊把脉”。
企业需求就是我们检察机关营商工作的动力和方向,这是我们一贯的工作宗旨,也是贯彻“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部署、深化“一联三帮”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对于“订单”电话,我们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接听,对企业法律诉求进行认真记录,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立即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就“面对面”解答事宜进行安排。
在“检察蓝护航创业者”1号法律服务站,我们热情接待了通过“法律服务站”向检察院提出法律需求的沈阳某资深美容机构负责人。来自沈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服务民企检察官“硕士团”业务专家认真阅读了企业提交的材料,围绕企业提出的法律诉求,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答。
经过近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解答,企业负责人对诉求的方向和路径更为清晰,被检察机关热情细致的工作所感动,她说:“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没想到刚通过法律服务站将困扰我们的法律需求提交上去,这么快检察机关就能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订单式’服务,在传统佳节来临之际为我们热心解答,我们非常感动,也非常满意。”
进入虎年,要展现新气象。沈阳市检察院将以“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为着力点,在定位上进一步提升认识,在服务上进一步丰富内容,在眼界上进一步拓宽视野,在能力上进一步增强素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向民营企业传递检察温度、释放司法善意。
“检察蓝护航创业者”1号法律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服务。
一句话感言
继续当好企业法治“解答员”,为企业健康发展“问诊把脉”,置身事中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