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沈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抓手,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上升、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沈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放宽工商注册登记管制。下放登记事权,调整市、区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允许住宅商用,支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有效降低创业成本。全市以住宅为住所登记市场主体1.39万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外其他文件登记市场主体5.92万户,在671处住所登记市场主体1937户。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达55.63万户,比商事制度改革前市场主体总量增长了近一倍。
——全面推行企业年检改年报。企业年检改年报以来,通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宣传和考核、督导力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率逐年大幅提升。2014年各类企业年报114860户,年报率82.32%;2015年各类企业年报145350户,年报率87.34%。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智能检查设备。2016年,共抽查企业6691户,占全市企业4.5%,抽查正常率为84.36%,发现问题企业995户。
——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归集45个市直部门及300个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9.7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6.2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4251条,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企业近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