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8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司法厅召开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戒骄通报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王戒骄介绍,为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司法厅迅速开展调研并起草《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支持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6月30日,《实施方案》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调整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主任委员由省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为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省司法厅按照改革模式实行“立、审、监”分设办案机构,并从10月开始试运行,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窗口。截至11月30日,全省除本溪市已于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完成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外,其他13个市均出台本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据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辽宁的行政复议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优化整合;二是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三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更加便利。省司法厅将在履行好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畅衔接的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