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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情、理、法交织下的人生启示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6-12-09 09:55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热映,围绕故事情节,假离婚、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浮出水面,有关法治、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也引起社会热议和思考。
 
  回顾影片,从一开始李雪莲不被理睬,到后来各级官员围绕李雪莲开展工作,幽默中又充满太多无奈与悲哀。李雪莲因分房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不料对方趁机另娶。她去讲理,被秦玉河当众斥为“潘金莲”。起初因为不愿真离婚,后来又要洗刷坏名声,李雪莲不断往上告状,被告的人越来越多,终于成了家乡维稳重点。
 
  影片引发的启示由此展开。
 
  “假离婚逻辑”
  法律视角下的法治思维
 
  南方的雨夜,提着送给法官的东西,李雪莲从雨中走来,怀揣复杂的心情,叩响了法官的家门,也由此开启了李雪莲的别样人生。就像原著小说开头,作者引用了一句俗话:一人撒米,一千个人在后面拾,还是拾不干净。主角是李雪莲,实则讲浮生百态——官员们或忙于“美丽乡村”建设,或把李雪莲看做“刁民”,老乡要么觊觎她的美色,要么另有企图。故事荒诞,对白幽默,却慢慢渗出悲凉。
 
  从故事情节出发,假离婚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逻辑?长期从事女权与法律问题研究的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程铭莉认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双方在离婚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就应当知道这种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故不能算欺诈。双方恶意窜通“假离婚”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国家婚姻制度,所以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假离婚”之后,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表明男女双方已不能达成结婚的合意,此时如果法律允许撤销假离婚,则违背了婚姻必须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程铭莉说。
 
  对此,程铭莉认为如果立法者或者执法者,亦或是行政官员、普通百姓,用女性主义法学的智慧去思考,其实李雪莲的“假离婚逻辑”并不难理解。
 
  “信访不信法”
  回归普法何其重要
 
  对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而李雪莲采取的是最极端的方式,直接告到北京,告到人民大会堂,在哀其不幸的同时,可见,回归普法何其重要。
 
  影片中,李雪莲因为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而把丈夫告到了法院,因为败诉而逐级信访。对此,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现实中,和李雪莲一样的人很多,信赖感情而不信赖法律,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业社会建立起来的法治社会,就是要打破这种熟人社会状况下的信赖。要受到法律保护,首先按照法律办事。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乔焕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部电影显然不同于《秋菊打官司》,《我不是潘金莲》意在提出一个更为严肃的社会治理难题,我们在电影中看到,李雪莲遇到的各级官员并没有违法违规,从形式上看,几乎无可厚非,但他们基本上都是以自身秩序的稳定为目标,甚至没有几个人能耐下心来倾听李雪莲“喊冤”的真正诉求。然而,李雪莲的的确确是被损害者,这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她当然有权利、有理由向他们讨说法、要公正。这样一来,如果李雪莲的“冤情”实质没有被认真对待,她的不满也就越滚越大,最终显示出某些官员在服务群众这一根本工作上的不作为、少担当。
 
  《我不是潘金莲》的若干问号
 
  问号一:
  接待信访群众不该说哪些话?
 
  ——“这件事领导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等领导要求了再说。”   
  ——“现在老百姓越来越难弄了,能不接触还是不接触的好。”   
  ——“走亲连心嘛,也就图个形式,到过了就好了,我们又没有那个能力真的帮助解决问题。” 
  ——“这个你们最好向上面反映,这样上面才会重视,跟我们说说没用的,我们也就是个办事的。” 
  ——“跟你说话怎么说不灵清的,好了,不要再讲了,你的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有消息会通知你的。”  
 
  问号二:
  李雪莲事件到底属不属于信访受理事项?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若相关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则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故事情节的发展,在于李雪莲认为这句话侵犯了她的名誉,而这完全可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采取信访途径。
 
  【观后感】李雪莲引发的蝴蝶效应
 
  你有没有踢皮球,有没有忽悠来访群众,信访人心里都知道,或许一时看不透,时间一久也会知道。信访干部干的就是一件事,就是为来访群众服务,如果群众有了困难需求,信访干部却担不起这个责任,不耐心疏导,不及时交办、转办、督办,就可能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影片中李雪莲的诉求,原本是一件特别小的事,是一个家庭离婚案,但最后闹成了国家大事。在这个过程中,一件事很快变成另一件事,接着变成了第三件事,事情由蚂蚁变成了大象,由芝麻变成了西瓜。最终,“事情不断在升级变化……一桩家务事,很快就变成县政府的事,变成市政府的事,变成一桩维稳的大事。”正如影片所说,作为公职干部的我们,在处理信访事件时,要有职业担当,真正对群众负责,把为群众解决问题放在处理事件的首要位置,这样,“小白菜”才不会在当代出现。
 
  做群众工作要讲信任。上访十年的李雪莲原本放弃了“上京告御状”的想法,法院院长、县长、市长都不相信,采用了各种夸张的手段来阻止李雪莲进京上访,上演了一段啼笑皆非的故事,恰如新任市长马文彬批评县长郑众时说的:“你不信任人家,人家怎么会信任你呢?狗急了还跳墙呢。”在工作中,如果与来访群众能多一分沟通、多一分信任,化解矛盾纠纷就多一分保障,处理问题就少一分复杂。 
 
  这部电影,写李雪莲不是潘金莲是虚,写政府、法院如何发挥职能是实。老百姓的私事,还真能给政府带来蝴蝶效应。中国社会化解纠纷之法,不外乎情、理、法。老百姓有了纠纷,找政府,找公检法,是因为政府代表情理,公检法代表法律。先情理后法律,政法合一,如运用得当,有其独特的优势。这部电影归根到底在说:老百姓的事无小事。
 
  (作者系我省某信访部门工作人员)    
 
  朋友圈说李雪莲
 
  @乐小蓓: 法律是严肃的,容不得一点含糊。当李雪莲通过法律途径与丈夫离婚后,她就该担负责任,这并不是她能用情感左右的事情。加强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的普及,实现人人懂法、知法,愿如李雪莲的悲剧不再发生。
 
  @微笑: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演进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现实生活中的“李雪莲”何其多,但是法律和情理本身存在矛盾,这还需要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来平衡法与情。
 
  @帅: 我最先看的是小说,我的感觉这部小说反映出中国多数访民的心态,信理不信法,这是个人的悲哀,亦是时代的悲哀。相信如果没有信访考核,李雪莲不会成为所谓的潘金莲。传统观念中“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心态,是多数访民的希望,也是李雪莲式人物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