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分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主体”,切实担当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部署,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该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上级机关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审查等方面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年初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并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落实情况纳入该局绩效目标考核,用定量指标确保主体责任“不虚”,以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不空”。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责任。分局党组成员在分管工作领域各负其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两不误、两促进”。
此外,强化责任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努力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边界清晰的责任体系。从横向上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进一步细化,制定责任清单,作出落实责任承诺。从纵向上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