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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简捷监管办法破解涉企社矫对象请假难问题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1-10-28 09:53

  本报讯 “我的公司在铁岭,我在沈阳市大东区万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经营需要,我每周必须去铁岭检查公司运营情况,司法局得知我的情况后,开通了‘绿色通道’,批准我一段时间内可以经常性往返沈阳、铁岭之间,不必每次请假。4月,因企业生产急需特殊设备,我获批前往三亚进行采购,使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得到保障,真是解决了我的大难题!”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告诉记者。

  据统计,目前省内监外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有2000余人。因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此类人员外出请假从简从快的愿望迫切。今年,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难的问题得以解决。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事项告知、申请程序、审批时限、监督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程序,要求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明确告知其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赴外地时可以简便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

  检察机关每月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自《办法》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755人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得到批准,未发生“脱漏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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