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志忠:辽阳县人民法院刘二堡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1995年考入辽阳县人民法院,由一名人民教师转变为一名人民法官。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获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50余项荣誉。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谈初心
我最喜欢的两件衣服,一件是自己的工作制服,一件是法官袍,当我第一天穿上这身衣服站在庄严的国徽下时,我就在心中发誓不能给国徽抹黑,不能让天平失衡。扎根基层法庭26年,我始终履行着自己当初许下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诺言,由我审结的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违法违纪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诉案件,也无一个当事人投诉。
谈工作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基层的基层”,既是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又是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我曾办理过这样一件遗嘱继承案,老人年轻时嫁给丧偶的朱某,与其共同生活56年,将其4个子女抚养成人,一生未再生育。2011年,朱某去世,临终立下遗嘱,将共有房屋留给老人养老。朱某去世后,其子女却不配合老人办理产权手续,老人无奈来到法庭请求帮助。
在法律上,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老人含辛茹苦将4个继子女养大,不能让老人寒心。于是,我用电话联系远在外地工作的朱某子女说:“你们的父亲将房屋留给老人养老,这是夫妻的情分,你们为难老人,既对不起老人的养育之恩,又对不起已去世的父亲,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也为人父母,以后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儿女?”最终,我说服了朱某子女来到法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子女表示以后会照顾老人。
20多年来,我始终在民事审判的第一线,直接接触基层的人民群众,遇到80%以上的案件都是“疑难杂症”,但我坚持“用微笑打破坚冰,用真诚化解矛盾”的行事准则,成功“缝合”了一个个有裂痕的家庭。
谈党史学习教育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同时也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各项工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