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绥中县司法局葛家司法所通过转矫的方式,一举解决异地在矫人员再就业、企业用工及邻市兄弟单位监管难三大问题,取得“三全其美”的良好效果。
葛家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发现,北票市在矫人员刘某某在葛家乡某金矿担任技术员,全厂只有他一人会操作某一重要设备。由于身份特殊,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刘某某每月只能上几天班,其余时间该设备一直处于停产阶段,给某金矿造成生产和经营巨大损失。
葛家司法所经与刘某某本人及某金矿领导、金矿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商讨研究决定,与北票市司法局进行沟通,通过绥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协调,刘某某转为由葛家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此举既避免了某金矿的持续损失,解决了刘某某个人经济来源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北票市司法局对刘某某异地就业的监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