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抚顺东洲司法局与吉林长春双阳法院跨省协作 社矫对象收监执行彰显法律权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1-09-10 10:15

  本报讯 9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张斌一行两人驱车300多公里,专程将一面写有“异地收押难执行 司法协助兄弟情”的锦旗送到抚顺市东洲区司法局,以感谢该局积极配合双阳区法院将东洲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顺利收监执行。王某某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东洲区首名被外省法院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王某某,男,东洲区东洲街道人。2017年11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2019年4月,王某某在东洲区司法局东洲司法所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今年4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东洲区司法局与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区司法局管理的11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外出大数据排查中发现,王某某存在严重脱管现象。王某某在2019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未经司法机关批准私自外出,有乘坐航班信息3条、乘坐铁路信息130条、外市住宿信息45条,累计脱管达93天。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检察机关建议,经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向长春市双阳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经双阳区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对王某某的收监裁定,王某某于今年8月24日被依法收监。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该区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够依法接受司法所的社矫监管,但也有个别社区矫正对象仍心存侥幸,企图逃避监管。此次对王某某的收监执行,东洲区司法局作为典型警示案例第一时间进行了通报,教育震慑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必须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