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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军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金山法庭庭长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8-19 09:55

于军宁

  于军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金山法庭庭长

  多年来,凭着对党的事业和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他先后荣获“丹东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政法机关雷锋式政法干警”等多个荣誉称号,六次荣立三等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一次,获全省法院“百名基层尖兵”称号,所在的金山法庭先后九次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谈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扎根基层的法官,更应将初心、使命放在心上、放在法庭上、放在审判上。

  谈工作

  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频繁的一线法官,我认为办案快是根本,办好案才是关键。

  由于多年扎根基层,深受乡亲们的信赖,我被叫做“平民庭长”。近些年,因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引起的失地农民补偿问题频现,甚至出现过农户群体讨说法、拒绝签订协议等事件。我得知情况后,迅速组织人民调解员介入,与农户们面对面讲法律、谈原则,与政府、村委会协调沟通,最终圆满促成了协议签订。

  办好案,不仅要在业务上下功夫,还要将智慧与人情相结合。在我审理的一桩赡养纠纷案中,95岁高龄的原告起诉小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为了解实情,我带着书记员驱车来到位于大山沟里的老人家,以唠家常的方式倾听老人的诉求,又找到其小儿子耐心做工作。考虑到其小儿子生活困难,我提议让大儿子代为种田,小儿子外出务工缓解经济压力。如此一来,母子矛盾和解于法庭外,既维护了亲情人伦,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谈党史学习教育

  从几十人点燃的星星之火,到近亿人传承的燎原之势,中国共产党走过了100年的历史。这是用团结一致、勇于牺牲、自强不息开创的100年。我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将用自己的行动诠释对法官这个岗位的热爱,践行一名人民法官的无悔誓言,始终围绕法庭特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