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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勇闯新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通讯员 杨广涛 刘萌/文 通讯员 吴秀林 万太勤/摄 | 发布时间: 2016-11-23 09:54
破解讨薪难题 护航企业发展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长期困扰着各级政府,为破解这个难题,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作为内保分局,为维护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厂区生产环境,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进行了长期探索,闯出了一条新路。他们从拨款源头入手,对农民工讨薪难题加以破解。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民警深入本钢厂区了解农民工情况
 
  难题一:讨薪难,难在找不到根源
  破解:勇于担当、深入调研、找出病根、制定措施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百年历史的省政府监管国有大型企业,是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精品板材生产加工基地。厂(矿)区占地面积近4.2亿平方米,线长、点多、面广,下属全民、集体、合资等大小厂矿企业单位189家,厂区重要部位322处。其中本钢集团北营公司辖区17.4平方公里,有28家企业、3.2万名职工,尤其是歪头山铁矿、南芬露天矿、兴安厂区、北营集团厂区等,矿产毗邻,工农杂居,厂街相连,治安形势相对复杂。每年厂区都有更新改造的各类大修工程,建筑工程遍地开花,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内蒙古、庄河市、朝阳市、盘锦市,还有少量本市的农民工组成的大大小小施工队伍进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厂、矿有近百个,每年多时近万人。这么大的流动队伍一旦失管失控就难免会发生问题。
 
  特别是每到年终岁尾,讨薪的农民工成群结队,也是让企业领导和各级政府最头疼的事。因此,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长期困扰着各级政府。为破解这个难题,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溪钢分局局长卫传文率领溪钢分局副局长朱岩等党委一班人从大局出发,于2015年末开始深入厂区,走进农民工队伍中,逐一进行走访调查,找出农民工讨薪问题发生的根源:一是建筑单位工程结束后将款打给了施工单位,可施工单位因主客观等原因没有把款打给农民工。二是施工单位的个别包工头将薪金挪作他用,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因此造成农民工讨薪难。所以,他们决定从拨款源头入手,对农民工讨薪难题加以破解。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溪钢公安分局在卫传文局长主导下,决定要找到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首先,向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讨得“尚方宝剑”,得到公司领导授权,由溪钢公安分局提前强力介入监督。其次,凡是本钢建筑单位给包工单位拨款时,由溪钢公安分局出面,提前调查包工单位对农民工是否欠薪。经调查没有欠薪,才签字同意拨款。
 
  具体实施的办法是,在拨款之前先搞自身调查,由项目办经理、调查人出具报告,证明应发给农民工多少工资。然后把报告交到溪钢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手里,分管领导委托派出所的人深入实际调查,直接找务工人员了解工资能否如实发放。待得到证实,并经各建筑单位一把手签字认可,首先支付了所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后,分管领导才签字同意拨款。施工单位不给农民工发薪就得不到工程拨款,这样就杜绝了欠薪的环节,于是形成了良性循环。每当发工资时民警在场监督,确保安全。从而达到了企业领导和农民工的双满意。
 
  难题二:讨薪难,难在没人给钱
  破解:敢于负责、强力监督、坚守诚信、为企护航
 
  “讨薪难,难在干完活没人给钱,辛苦了一年手里没有一分钱,怎么回家过年?”农民工如是说。溪钢公安分局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着想,实实在在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既做到治标,也为治本搭建平台。
 
  农民工在年底往往找不到承包者,溪钢公安分局就与承包者进行协商,对欠薪者进行训诫。同时也与农民工沟通,对确有困难工资不能一次到位的加以理解,可以分期付款,不能一分钱不给。
 
  这样做警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但为了弱势群体能够讨得工钱,坚守诚信,为企护航,为了社会长治久安,他们甘愿承担这样的风险。他们这种勇于担当的精神受到了农民工高度赞誉,也得到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的认可。
 
  难题三:讨薪难,难在恶意欠薪失管
  破解:主动揽责、我来监管、伸张正义、欠债还钱
 
  讨薪难,难在个别包公头恶意欠薪失管。溪钢公安分局的做法是:专门成立“农民工问题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接待组。首先从资金上落实。与涉事单位(集团公司、本钢建设公司、包工头)签下三方法律协议,多家协调,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其次,领导小组及时介入,对施工单位欠资情况、原因以及责任方面进行底数摸查,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设信息员,做好预判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堵路、堵办公楼、打横幅)等过激行为,及时处置。具体做法是:一是对所有进驻本钢施工的包工头、农民工进行登记,建立“两册一卡”。“两册”即“施工单位(包工头)登记册”,对施工单位名称、牵头人的姓名、个人信息、建筑能力和水平进行登记。建一本“农民工登记册”,将农民工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的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便于掌握人员流动情况等。“一卡”是施工许可证。二是建立施工单位的监督机构。办公室设在溪钢公安分局,本钢建总给施工单位拨款,特别是工程结束后,给施工单位或包工头打款时,必须经溪钢公安分局签批,监督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不欠工资方可同意建总将施工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允许支付。三是施工辖区派出所成立巡视监督组深入施工地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派出所巡视组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安分局监督机构,由分局监督机构决定是否签批工资。四是分局责成派出所成立法律咨询组,为农民工服务。发生讨薪等问题可直接到派出所报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从2015年8月开始一直到2016年大年初一的头一天,溪钢公安分局民警们还在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忙碌,当分局领导亲自将讨回的劳务费发到每一位农民工手里时,农民工纷纷鞠躬致谢,眼含热泪,激动得说不出话,场面十分感人;企业领导也非常满意,为企业解决了他们最头疼的事。当事双方对此感激不尽。2月6日下午,来自本溪满族自治县的谢丽君、单中华将赶制出来写有“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的大红锦旗送到本溪市公安局,感谢溪钢公安分局让他安心地回家过年。大年三十儿晚上,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贾海欣(女)给溪钢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刘子强发来短信:“刘队长过年好!非常感谢分局年前帮我要回了工资,能让我安心回家过年。给您拜年了!”
 
  截至目前,经过溪钢公安分局全体民警的艰辛付出和不懈努力,已为数千名农民工讨薪5800余万元。避免百余起群访事件的发生,今年春节前没发生一起集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后,分局先后收到感谢信116封、锦旗16面。

链接
  两起案例见证溪钢公安分局勇于担当的精神
 
  2014年10月,本钢建设公司呈报钢冷轧高强钢钉房工井食堂、浴池更衣楼及酸洗除尘设施工程。本钢一建公司与灯塔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刘某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由刘某、单某共同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条款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钢建设公司总承包合同一致。本钢一建公司负责与建设单位全面沟通及工程管理施工全过程。2015年1月29日工程结束,包工头单某欠农民工工资后失联,造成5名农民工代表到本钢一建公司上访诉求讨薪80万元。其中一位还在新浪微博发布负面信息。还有一位爬上塔吊顶部以死威胁。溪钢公安分局立即出警,找到双方当事人,劝解不理智的民工,当场追缴80万元给农民工。2016年2月3日,农民工得到工资后,集体鞠躬感谢溪钢民警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2015年11月20日,溪钢公安分局滨河路派出所一份《关于本钢板材炼铁7360烧结工地支付劳务费的调查报告》中这样写道:“2015年11月12日,我所按分局指示,对本钢一建公司施工的本钢板材炼铁7部分360烧结工程支付劳务费问题进行调查摸底。2014年9月,本钢一建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方式将部分工程承包给新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新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在承建过程中将工程又分包给18家工程队。2016年1月,因部分工程未收尾,无法最终决算,在此期间新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拖欠18家工程队部分劳务工资600多万元,双方矛盾已到了白热化,事态严峻,一触即发。在这种情况下,溪钢公安分局挺身而出,当即出面协调,并参与见证双方签订协议。最终,新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将筹集的300万元工资款发到农民工手里,而剩余的工资款待春节后发放,避免了纠纷的发生。农民工谢丽君说:‘我相信警察,因为他们确实为农民工讨回了工资款,所以,其余的钱我们放心,肯定能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