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深入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网上审批,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全面提高审批效率,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网通办”审批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程网办、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规范。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等9个省市联办的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从引导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实办率,完善政务服务指南,统一身份认证以及受理、审核、上报、归档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律师、司法鉴定人、公证员等几个跨市调转的特殊事项在网上申报也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数据共享”“即来即办”“全省通办”清单,对开展容缺受理、落实“好差评”工作制度等方面对全省司法行政审批部门提出了要求,为更好的服务行政相对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证明材料起到了重要作用。此项“规定”的出台对全省开展“一网通办”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为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材料创造了方便条件,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